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件
农办财〔2011〕24 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村经济、农牧、农垦)厅( 局、委)、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201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1 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继续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长江流域冬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藏区青稞良种补贴全覆盖。根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9〕440 号)和《 财政部关于安排 2011 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财农〔2010〕410 号),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和花生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另行制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 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 划(2008-2015 年)》,按 照“ 稳 定 面 积、提 高 单 产、优 化 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青稞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 2011 年粮食面积稳定在 16 亿亩以上,总产保持在 10000 亿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棉花面积恢复到 8000 万亩左右,产量 700 万吨左右;油料面积 2 亿亩以上,产量 3000 万吨以上。
三、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 一)补贴范围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国 31 个省( 区、市)实行全覆盖。
大豆良种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 4 省( 区)实行全覆盖。
油菜良种补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 州、云 南 及 河 南 信 阳、陕 西 汉 中 和 安 康 地 区 实 行 冬 油 菜 全覆盖。
青稞良种补贴在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 区)的藏区实行全覆盖。
( 二)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 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 三)补贴标准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 10 元 /亩;早稻、中稻( 一季稻)晚稻、棉 花、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小 麦 15元 /亩。
2011 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仅指本意见所含农作物品种)继续实行预拨制,补贴资金将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于下年进行结算。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小麦、大豆、棉花、青稞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差价供种的方式补贴农民,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 择 使 用 推 介 的 良 种,不 得 采 取 强 制 手 段 干 预 农 民 自 愿选种。
( 三)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乡镇财政所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差价供种,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严禁省级以下农业或财政部门组织招标。省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 70% 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 30% 的补贴资金。
( 五)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种、补贴方式、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有关内容,并附分县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各省( 区、市)垦区,由省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年底前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将 当 年 补 贴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总 结,并 上 报 财 政 部 和 农业部。
( 六)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保障措施
(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良种补贴 项目 指导 意见
本部发送: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2011 年 3 月 9 日印发
下载文件: 农办财〔2011〕24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