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种植〔2011〕6号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种子执法年成果,推进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精神,省农业厅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河南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刘明鑫 张信华
电 话:0371-86150565
E-mail: henanseed@163.com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2010年种子执法年成果,推进种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厅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在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和审定品种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活动目标
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行政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对已审定品种,继续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对尚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一律退出;国家和省两级对已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统一进行DNA指纹鉴定,制成DNA指纹图谱,建立数据库,以供品种真实性鉴定之用;对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真实性要进行严格鉴定,对侵犯品种权,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一经查实,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审定工作,已经审定的品种,亦坚决退出;品种审定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农业生产和市场管理提供服务。
(二)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基地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收购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省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三)加大种子市场监管
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市场监管。一是要在今年春、秋两季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季节,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种子假冒、套牌等行为。通过对种子包装标签的检查,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同时,继续对未审品种、无种子经营档案、经营散装种子、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查结果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二是要高度重视种子事件。对群众上访、媒体曝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要重点加强对水稻种子的监管,重点地区为驻马店、新乡、信阳三市。继续加强对旱稻种子的管理,对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要逐家登记备案,严查生产经营档案,密切关注旱稻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去年确山县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同时,要加大对信阳市水稻生产使用品种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于跨辖区的种子案件,相关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农业厅将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工作中组织相关省辖市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交叉抽查。
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省辖市对本辖区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抽查,省厅将在4月份按既定方案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巡查。
(四)加大种子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当地种子质量监管。对种子质量监督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种子质量案件的,要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大对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县级抽检种子数量不低于当地种子市场的20%,省辖市抽检不低于10%,省级种子检验机构结合省级市场巡查,重点对杂交玉米、水稻和小麦种子的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种子数量的1%。除检测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外,还要检测种子纯度和品种真实性。对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对照省级备案品种标准进行,对未提供标准种子的可采用农业部2010年征集的标准样品的检验数据。
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证据完整,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时对全省各地检查、检测结果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五)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放在2010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或经营假劣种子属实的,坚决撤销、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许可机关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个别地区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套牌侵权问题仍很突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在2010年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省农业厅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农业部还将对我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开信息,加大宣传。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报农业部备案。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我省将以中原种业信息网、河南省种子协会网为平台,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全国、全省种子管理信息共享。要加大执法年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进度安排
2-4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抽查、扦样和检测工作;
4月底,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抽查结果汇总上报农业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春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5月,农业厅对未提交标准样品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及春小麦、春油菜品种进行退出;
6-7月,省、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8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
9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全省秋季抽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9月底,农业厅对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冬小麦、冬油菜品种进行退出;
10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秋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10-11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和公布结果。
12月份,开展执法年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