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4月15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黄明定 黄园通)四名犯罪嫌疑人自己育种了无名杂交水稻种子,为推销其产品牟取暴利,冒用他人专利国定审定号销售其假种子给农户,致种植农户二千多亩地减产甚至失收。4月13日,苏某、韦某、苏某、唐某等四名团伙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广西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苏某等四人于2008年3月合股成立广西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水稻、玉米种子的生产、销售等。2010年6月份,广西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委托天等县居民韦xx为杂交水稻种子代理经销商。2010年上半年,该公司在田阳县拿一种不知名的水稻杂交种子给当地一些农民代为制种,收割后向代为制种的农民回收1万斤左右作种子进行推销。为了推销,该公司冒用“优优128”这个国定审定号,并仿制该审定号自行制作外包装袋进行包装。2010年7月2日至18日期间,该公司先后调拨这种所谓“优优128”种子8570斤到天等县给代理商韦xx代销。韦xx陆续销售给天等县各乡镇村民共7666斤。村民种植后到秋收季节时发现水稻抽穗不勾头、不结实,甚至不抽穗,就陆续向县农业局反映。同年11月份,农业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田间鉴定,结论是所要求鉴定的水稻种子“优优128”是假种子。
由于农户种植了这种所谓“优优128”假种子,造成了晚稻减产或失收。经相关部门测算,全县种植农户损失累计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