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1〕31号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种子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品种“多、乱、杂”、违规引种现象有所抬头,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数量有增加趋势,给农业生产造成安全隐患。同时,部分地方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下降,直接影响全年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实现今年全省农业生产目标。现就加强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品种“多、乱、杂”现象
(一)切实加强对未经审定品种的监管。今年国审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湖北的品种在部分地区较往年增多,各级农业部门要特别加强监管,依法进行劝退或查扣,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二)依法开展引种,彻底改变部分地区引种混乱的状况。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严肃开展自查和整改,完善程序,规范引种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引种、滥引滥调行为。对不听劝告、擅自引种、拒不整改的市州农业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抓紧落实种子质量监管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扩大抽检覆盖面,抓紧做好检测。对发现有质量隐患的种子,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约谈并警示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确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必须要求企业限期收回;涉嫌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对企业实行劝退。密切关注大田种植情况,及时掌握水稻、棉花、玉米等主要作物长势长相,做到提前观测、提前预警、提前处置,建立应对种子质量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各地要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和经销门店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核查杂交稻、棉花、玉米种子来源、销售去向以及生产、加工、经营档案等,特别是对一些来源不清及一些小公司生产包装的种子要加强检查,全面做好登记备案。同时,要加大对侵权、套牌种子的打击力度,建立企业违法经营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各地要追根溯源,从严打击,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公开曝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交司法部门。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行问责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严肃执法纪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管,切实担负起规范种子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种子监管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禁止搞地方保护和袒护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种子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失职渎职,导致当地假劣种子生产销售泛滥、种子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好转,甚至发生大案要案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要坚决予以通报。同时,除追究种子执法管理职能部门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