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省确山县农民因假稻种问题自缢身亡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0年,在国务院纠风办的督导下,河南省纠风办会同省农业厅严肃查处了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邓庄村村民彭公林因购买假稻种未得到及时赔偿等问题自缢身亡的恶性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邓庄村村民彭公林从京丽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正阳县分公司购入“郑旱6号” 稻种(后经查为新乡市“五丰”种业公司制售的假稻种),种植后造成大面积减产。由于确山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周兴军等人在该起假种子案件调查及协调经济赔偿过程中,漠视农民利益,责任心不强、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彭公林种植假稻种蒙受的损失没有得到及时赔偿,加之彭公林患上额窦恶性肿瘤,彭遂于2010年3月30日在确山县种子管理站自缢身亡。经查,周兴军等人在工作过程中多次接受彭公林以及京丽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正阳县分公司法人代表朱丽的宴请,周兴军还接受彭公林安排的足疗消费。调查还发现,驻马店、新乡两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种子市场日常监督管理中执法不严,工作不细,对无证违法制售假冒种子行为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本案中“五丰”公司制假售假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致使种子市场混乱,假稻种流入,相关领导负有一定责任。
河南省对涉案的29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确山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周兴军、副站长彭浩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确山县农业局副局长黄俊、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王振海、董纲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新乡市农业局局长聂聚等18人受到行政记大过等行政处分;2名市级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4名县区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另外,京丽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正阳县分公司法人代表朱丽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该案件系因不法分子贩卖假种子坑农害农,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农民所受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以至自缢身亡的恶性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种子等各类农资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彭公林自缢身亡事件中,暴露出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漠视农民群众利益,工作推诿,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这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端正、行为不廉洁、解决问题能力不强、引起群众不满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二、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针对2010年执法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清理、市场监督检查和品种管理工作。对违法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生产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各级纠风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假劣农资生产销售泛滥,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及时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国务院纠风办
农 业 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