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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苦瓜失收,官员失职种子商缺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67
 

来源: 南海网 作者:甘清介

  临高县临城镇金龙村村民响应政府的号召,提前两个月种下400亩苦瓜,结果失收,造成每亩损失2000元的可怕结局。(4月21日新华网南海频道)

  笔者认为,这个结果是政府有关官员失职、种子商失德造成的。

  发动村民种苦瓜之前,临高县政府和广东台山市丰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临高县创建标准化瓜菜生产基地框架协议书》,之后,合作社负责提供种苗、技术指导,政府负责发动村民种植苦瓜。有了这个协议,很清楚地表明合作社对提供的苦瓜种子、种植技术指导做了承诺。按常规,苦瓜从种植到开始有收获仅需要70多天,可是直到记者发稿之日,4个多月过去了,那400多亩所有的苦瓜只有小拇指般大小,而且不再长大。同一个县的美台镇村民在2011年2月中旬通过自己购买种子种下的苦瓜现在长势良好。

  事实表明,临高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官员有着严重的失职行为。苦瓜种后70天,理应进入收获期,可是那果实只有手拇指般大,面对这种反常现象,眼见农民已失收,此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最紧要的是积极和合作社沟通,协商采取何种措施力争不让农民受损失。可是据农民说“灾后领导就不闻不问,就连技术员再也没有出现过”,这可是大问题。不闻不问意味着有关官员面对农民的损失无动于衷,不作为,这是党纪国法所允许的吗?不作为已是严重过错,而令人更生气的是,有关官员千方百计找借口搪塞责任,把苦瓜失收推到天气的头上,认为“主要是因为春节以后的低温天气造成了这一后果”。这是站不住脚的。春节以后出现低温天气已属常识,既然知道低温天气会对苦瓜生长造成影响,为什么还硬着头皮发动农民提前种植,这不是拿农民的生计大事来开玩笑吗?

  合作社的行为简直不可思议。协议书写的清清楚楚,要为农民提供种苗,提供技术指导,但收获期已到,事实证明苦瓜已失收,此时合作社应按协议马上派出技术员到田头去,调查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可是合作社这样做了没有?没有,“连技术员再也没有出现过”。是不是合作社心中有鬼,要不为什么不派出技术员?合理的解释是合作社给农民提供的种苗不是什么好货,造成农民失收后合作社心虚,不敢去见农民。这样的表现往小的方面来说是对农民缺乏同情心,个人品德不高尚;往大的方面来说是忽视职业道德;提高到法律的层面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坑农行为。

  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觉得积极赔偿农民的损失是必须的,此外,按协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合作社应该重新为农民提供种苗,悉心指导农民再种植,以期将功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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