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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种质量存在问题 巡回法庭介入调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2
 

    宁德网消息(记者 彭小妮 通讯员 张忠廉)日前,蕉城法院三都海上巡回法庭在蕉城区政法委、蕉城区农业局、蕉城区漳湾镇、飞鸾镇政府的支持协调下,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不合格稻种导致水稻大面积减产,经济损失达14万余元的福建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偿209户受灾农民经济损失55000元。

  据了解,2010年2-3月间,蕉城区漳湾镇下凡村、拱屿村、南埕村、上塘村、下塘村、飞鸾镇二都上村、二都下村七个村陈某农等209户农民陆续从福建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岳优9113”、“汕优161”水稻种子种植,播种面积达392亩,至2010年年底收成时,发现种植的两种水稻结实率普遍偏低。经测定,209户农民种植的“岳优9113”水稻结实率仅37.6%,“汕优161”水稻结实率也仅53.8%,均远低于根据“闽审稻2007003号”文件对“岳优9113”、“汕优161”稻种审定的结实率75%-81%的标准。后经查实,当地农民种植的“岳优9113”、“汕优161”水稻结实率偏低原因是两种稻种孕穗期对长时间低温阴雨比较敏感,恰遇2010年1至6月份较往年长期低温天气,导致水稻大面积减产。据统计,209户受灾农民减产达73611公斤,损失147222元。

  案件受理后,三都海上巡回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209户农民中许多原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同,且一部分农民没有购种清单,无法证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亦即存在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合的问题。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庭没有就案办案,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是立即组织合议庭联手蕉城区农业局专家多次深入受灾田间地头了解受灾情况,多次组织受灾的七个村村干部与被告福建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案调解。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等方面,对矛盾双方析法明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补偿原告209户农民经济损失55000元,款项由两公司汇入法院帐户由法庭统一发放给农民。该案的妥善处理避免了双方的矛盾激化,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三都海上巡回法庭是该院立足司法审判岗位,创新司法服务、落实司法惠民,构建“大巡回审判”工作模式中重要的一环,实行“巡回办案、便民诉讼、多元衔接、联动调解”的工作机制,争取在“第一现场”解决矛盾纠纷。今年三都海上巡回法庭法官们深入海岛渔村,走进田间地头,上门调解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1件,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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