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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优9308稻种让农民减收 判赔后创富种业当“老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517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种业公司”)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农户种植后产量锐减利益受损,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25万元,自去年8月判决生效至今,除了法院强制执行了11万元外,其余的赔付款,这家公司就是不愿赔偿。

  2009年,寿县双桥镇、寿春镇33户农民,从寿春镇九龙街道个体户王创邦处购买了290公斤品种为“创富”牌协优9308稻种,播种面积达390多亩。包装袋上写明,该种子在安徽、湖北、江苏等多地大面积种植。这一品种是王创邦从寿县经销商蔡兆龙处批发的,蔡兆龙是从创富种业公司进的货。该公司位于合肥市,主要经营水稻小麦等种子。

  农民种植了这个品种的水稻后,发现结实率非常低,收割后一过磅,减产一半。村民怀疑购买的种子有问题,向寿县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并申请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在此过程中,村民发现,“创富”牌协优9308根本就没有通过我省审定,系不合法品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在我省进行销售、推广。“该种在浙江省审定并被批准引种,在浙江省推广耕种,寿县的土壤情况、气候条件与地处沿海的浙江省存在很大差异,创富种业公司盲目引种,导致农民减产。”王创邦告诉记者。

  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农民向当地农委等有关部门投诉。2009年9月28日,寿县农委种子管理站向王创邦发出责令赔偿通知书,责令王创邦立即赔偿种植户损失,同时,给予王创邦、蔡兆龙经济处罚。王创邦说,寿春镇农技站和农经站工作人员,在寿县质量监督局、寿县公证处现场监督下进行了测产,经测量,农户种植的稻种实际亩产面积为320公斤,于“创富”牌协优9306稻种包装袋上标注的亩产650公斤相比,减产330公斤。经农户所在村委会调解,减产部分,王创邦按每公斤2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总计赔偿农户26546元。

  “我购买了这批种子,也不知道没经过审定。种子出了问题,自己掏腰包。我很冤枉。”王创邦告诉记者,他在支付了赔偿款后,再来找创富种业公司讨要赔款,可是这家公司却不愿支付。于是,他将创富种业公司起诉到寿县法院,法院认定,创富种业公司销售的稻种,未经国家及安徽省审定,也未经安徽省农委批准引种,该公司违法授权蔡兆龙在寿县区域内独家经销,并在产品简介上作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创富种业公司按国家当年的保护价,对减产部分以每公斤1.9元的标准给予赔偿,赔偿款共计244950元,超出部分由王创邦自己承担。创富种业公司不服判决,向六安市中院上诉,去年8月,六安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可这家公司就是不愿支付赔偿款,他申请寿县法院强制执行,从这家公司账户划走了11万多元,现在这家公司资金不再存入该账户,欠的款没办法继续强制执行。这家公司办公楼是法人代表个人购买的,公司是由七八个股东合资的,因此,也无法查封公司办公楼。“这家公司有钱,就是不愿支付。”

  为何输了官司不愿赔偿?记者联系了创富种业公司的总经理赵玉廷。他答复,寿春镇农技站和农经站工作人员计算亩产面积,以晾干后的稻子计算,这种不含水分的计算,是错误的。一审判决有错误,他们不服,现正向省高院申诉,因此,不愿支付赔偿款。

  有关专家解释,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一方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诉期间,必须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结果。

  创富种业公司销售未经我省审定的稻种,给农民造成了损失,输了官司还不愿赔偿,这样的公司,以后谁还敢买你的种子呢?(于锋、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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