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种子协会和农民日报在京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座谈会。现将发言摘要如下(据5月6日《农民日报》)。
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企业
农业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中国种子协会会长梁田庚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指明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方向。《意见》的突出亮点是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
我国种业发展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据统计,我国现有持证种子经营企业多达8700多家,99%没有研发能力,前十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仅占13%。发达国家的种业发展历程表明,龙头企业是种业的核心,把种业企业做强才能把种业产业做强。所以《意见》明确提出,种子企业是国家种业发展的主体,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这是一个重要判断,也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们的种子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是发展进程中的难得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可以预言,《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我国种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推动我国民族种业的发展壮大。
种子协会是政府联系种子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自成立以来,在组织专题调研、开展种业发展研讨和技术培训、进行龙头企业创建认定、搭建新技术和新产品信息交流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我国种子企业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意见》的出台,对协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意见》的贯彻实施中,协会至少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发挥引领作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意见》的精神,在加强种业科技研究、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协作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信息服务。要建设好中国种子协会网,及时宣传政府关于种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推进种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时发布种子需求、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信息。要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介绍种业最新科研成果,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还要筹划编发《中国种子协会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种业行业动态。
三是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种子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整合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企业布局,积极推动打造一批战略联盟。要积极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四是抓好行业自律。《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民族种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种业企业要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决制止相互撬抢基地、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整合种业队伍定准位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在我国种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种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导我国种业稳步健康发展,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给予充分重视:
首先,应加快扶植和培育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现代化种子企业。通过种子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以及大型企业进入种业市场等多种形式,使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若干个布局合理的大中型种子企业,其战略目标应该是在一定时期内成长为可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的现代种子企业。
要使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必须在政策扶植、资金注入、人才引进、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
其次,发展我国现代种业必须协调和整合好现有种业队伍上、中、下游各方面的力量,使之各得其所,各有作为,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应当承认,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育种队伍长期以来对我国种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供给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面对当代的种业形势,单靠这些育种队伍根本不可能完成建立强大的现代种业体系的重任,这些育种单位必须在一个过渡时期内完成角色转变,加速向种子产业链上、中游的研究领域过渡,这些单位的育种力量和育种资源也应有条件地逐步向大中型种子企业转移。
在过渡时期内,大型种子企业在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壮大自己的同时,应与处于上游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紧密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联盟,并不断吸收上游单位的人才和种质资源,以便使自己在产业链上“育、繁、推”的各个环节足够强大。这个过程的完成,事实上也是协助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实现了在种业中的角色转换。
行业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妥善的落实措施和政策,推动上、中、下游各单位的密切合作,建立我国种业的强大联盟,一致应对来自跨国公司的挑战,在较量中使我国种业成长为一支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队伍。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 孙其信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从促进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针对我国当前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的四大挑战,就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四条原则、九项重点任务、七项政策措施和四条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这些要求,切中了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重点,也符合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意见》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对加快建立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成为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新的里程碑,是一场重大改革。《意见》提出的“四个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能力不足都难以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的建立和健康稳定发展。
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以突破性优良品种为标志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是种业发展的基础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只有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才能支撑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是加快培育重大突破性优良品种并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基础性是指种业相关的基础性科研,公益性是要提供公共产品。农作物育种的历史证明,种质资源的发掘和创新,特别是创新型种质的创制、育种方法和理论创新,是培育重大突破性优良品种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绝不能削弱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要避免只追求短期效益而忽略基础性研究的积累,否则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失去支撑和源泉。
加强我国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特别是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的育种人才的培养,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球性育种人才短缺已经引起发达国家和国际大型种子公司的高度关注。无论育种理论和技术如何先进,农作物新品种都要经过育种家的培育和选择。现在和未来,种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很大程度上都是优秀育种家的竞争,因此,国家应当在相关高等院校建立现代育种家培养专项基金,加快培养既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又具有丰富育种经验的年轻育种人才,保障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的同时,对不具备实现商业化育种条件或不能实现商业化育种的主要农作物,必须实施公益性育种,并完善国家和地方的支持机制和政策。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历史都证明,不能实现商业化育种的农作物,其育种工作仍要以公益性育种为主。因此,对这些农作物的育种工作,仍然要坚定不移地依靠公立机构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这些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的要求。
建立育种产业创新链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陶承光
中国种业要与发达国家的种业巨头相抗衡,关键是集成与重组科研。国家、省、市三级科研机构要分工明确。第一,“国家队”要把科学研究放在核心位置,即以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主导,兼顾一定的应用性研究。第二,省级农业科研机构要以技术性研究为主导,兼顾基础性研究。第三,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应成为转化国家、省两级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成果的平台,以咨询推广转化服务为主线,兼顾实用技术研究。总之,国有科研退出直接经营后,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实行有偿技术咨询与品种权,另一条是科企融合与共建。
现阶段,大多数种子企业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独立品种创新,这些种子企业就必须走联合或兼并、整合资源的道路,建立从资源到品种的育种创新链。鼓励种子企业广泛采用企业竞合战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区域性龙头企业发展。种业科企联合发展模式应根据不同地域采取不同形式,非整建制地梯次推进。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合作机制:前期主要由科学系统的协议、合同文本为基础,中期可以探索部分人员、课题组、部门转移和交流,后期则探索科研与企业机构部分或整体合并。
辽宁省农科院与东亚种业集团的联盟、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合肥丰乐种业合作成立“国丰杂交水稻研究开发中心”就采取了联合育种模式。双方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了价格补偿标准和后续收益分配,还探索了企业买断知识产权模式、特别许可使用模式和合作开发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品种持续创新与同步转化,是中国种业生存与发展的动力之源。一个新品种的育成和推广应用,一般需要十几个世代,利用海南加快晋代,至少也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农作物育种应从长计议进行战略性的思考。中国未来在国际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的主要对手是美国,美国垄断全球的农业高科技创新人才和主要农业生物技术。因此,我国将要面对的是农业高技术人才、高技术产品、农产品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与长期较量。
商业化育种和公益性研究应有效衔接
中国农科院水稻所副所长、研究员李西明
几十年来,农作物品种选育都是以科研院所为主体,《意见》明确指出,种子企业将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科研事业单位将逐步淡出商业化育种,以基础性公益研究为主。在这一转化过程中,需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种子企业的商业化育种如何与科研院所的公益性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育种研究是以课题组为单位的,科研院所之间甚至同一科研院所内部的不同课题组之间,要实现育种材料交流都困难重重,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渠道才能使科研单位的育种材料流转到企业呢?国家在下一步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二是科研院所退出商业化育种,淡出品种选育,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成果技术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转化过程中,要考虑今后如何保证科研院所从事育种的研究人员的收益,以充分调动其育种材料创新的积极性,以及将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的积极性。
三是科研院所的企业脱钩问题。科研院所不该要企业,而应该专心做科研。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办法中,明确公益性事业单位注销所属企业,一心一意搞研究。
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制
北京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农业部玉米专家指导组组长赵久然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作物种业在我国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同时也明确了科研院所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工作,而种子企业是种业发展主体,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发展思路。这符合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趋势,也将为我国种业快速发展及更好地参与全球化竞争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应该也必须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而要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科研院所退出商业育种领域,这肯定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不能“一刀切”。科研单位在育种方面多年的积累,不能浪费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在目前的过渡时期,最好的方式是科研与企业优势互补、密切合作。
如何将基础性、公益性的种质资源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效衔接,还需要探索和尝试。同时,企业兼并重组也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
科企共建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罗振锋(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借鉴国外经验,充分认识种业发展现状和内在规律基础上,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在1999年“一院两体”改革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过渡性地尝试了将公益性的玉米研究所“嫁接”为吉林省农科院参股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的研发中心,初步进行了融会贯通育种模式的探索。接入的玉米所只从事与玉米育种相关的科技创新,退出玉米种子经营领域,新品种商业化开发均由企业完成。根据玉米育种科研与市场发展实际,企业以玉米所科研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选育和开发玉米新品种。企业通过研发经费、人员工资、奖励、设施条件等方面支持玉米育种科研工作,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育、繁、推、销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新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备了较强的综合实力。
基于此,我们形成了玉米育种新机制,保证了育种工作的连续性,加快了新品种推广速度,稳定了队伍,为未来夯实了基础。我们认为,高效的育繁推销一体化是未来种子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事企脱钩”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对“事企脱钩”的要求是5年,在这个过渡期间,有关部门要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否则会出现“科研单位不干了,企业又担不起来”的现象。目前来看,在时机不成熟的条件下,“科企嫁接”是一个可选择的办法。
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出台配套法规、条例,逐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出资人和育成人利益。
韩庚辰(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瑞金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市场和产业为导向的商业化研发体系和能力的建设。十三年来,经过不断的试验和创新,公司目前已建立了有效的研发体系(包括生物技术体系和育种体系),具备持续选育满足市场和农民需求的新品种的能力。与公司的生产、服务体系相匹配,为奥瑞金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总结奥瑞金的研发工作,我们认为主要的特点为:一是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建立商业化研发体系;二是奥瑞金在研发过程中,将研发项目的一部分有效利用和转化了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三是体现企业为主体,与产、学、研的密切结合。在结合过程中,发挥了院所的基础的、高端的技术优势,也发挥了企业规模化、市场及产业导向的优势。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作物种子发展的意见》,我们有几点意见:
1.政策及财政支持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包括转基因重大专项、育种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种质资源创制、分子育种技术、种子质量检测及生产、加工技术。
2.建立和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3.政策和财政扶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财政给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一定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鼓励科技机构的研究人才向企业分流。
李小霞(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登海种业目前在全国共有28个玉米育种试验站,每年在科学研究上投入的费用平均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在未来的五年中,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科研网络进行有序整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育种思路,努力推进玉米育种系统工程化,同时聘请高水平的农作物种业研发人才,更换和升级既有的科研设备设施,重点加强对我国北方和南方地区玉米育种研发的力度。建议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企业给予审定品种的绿色通道,加速推动具有市场竞争力品种进入市场。
敬甫松(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过去十年间,在“育、繁、销”一体框架下的种子产业发展模式下,打造出“国豪”品牌。过去十年是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科研单位走向市场进行品种成果市场化实践,是科研单位既转让品种权,又直接从事品种经营。从经营中获得经济效益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
《意见》的出台,要求科研单位转变科技创新的目标和新的发展模式。首先,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明确了科研单位要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企业要逐步建立商业化的育种体系。
《意见》明确了种业的发展方向,以产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明确了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围绕着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大对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给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鼓励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并且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一系列的政策对种业企业都是利好的。
有两点建议:作为配套落实文件,应明确“事企”脱钩的时间表;在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的过程中,特别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应出台保留进入企业商业化育种中的科研人员的事业单位身份等政策,便于在过渡期间共同发展。
毛沛(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我们的理解就是,科研单位今后要向从事基础性研究、理论性研究转变。种子企业要努力担当作物育种工作。育种工作首先要有符合市场需求的育种目标,其次是资源、人力资源和种质资源,三是方法、技术、手段及硬件配套。企业最缺的,也是最核心的是第二项,缺乏优秀的科研人才。目前来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基本上要么是退休的先生,要么是刚毕业的学生,缺少中坚力量。种质资源就更少。而科研单位不能开放育种,造成自身材料遗传背景越来越狭窄,同时部分科研单位急功近利,无创新欲望,只进行模仿育种、修饰育种,使品种无明显突破。尤其表现在育种技术手段上。
兼并重组优化产业资源配置
张伟(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意见》将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资源配置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我们认为,积极推动种业兼并重组,不能是简单地相加,更不是大吃小、强吃弱的关系,而应是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产生一加一远大于二的协作效益、规模效益。
《意见》出台以来,社会上对很多中小型种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产生了不少担忧。我们认为,对《意见》中关于“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不能单纯理解为“扶持大企业就是打压小企业”。从国际种业发展历程来看,全球种业的市场集中度远远高于中国,但这并没有导致中小型种业企业的消失,反而促进了他们进一步朝着专业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很难做到“大而全”,占据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并做专、做精。种业的协调发展必然要求建立以大企业作为产业的先导和引领,中小企业作为补充的产业链分工格局。实际上,这为很多企业提供了发展转型的空间,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在研发、生产和销售渠道等某个产业链环节或某个区域市场充分挖掘自身的比较优势,做专、做精并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种业并购整合的大趋势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意见》出台后,众多中小企业除进行专业化和区域化转型外,还将以各种形式进行联合或寻求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内各种要素的整合与共享,从而使自身在更加广阔的平台中得到更大的发展。从我们中种集团几年来的并购实践来看,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极大地促进了我们自身和并购企业的发展。通过在各下属企业之间进行各种形式内部的协调,实现了对科研资源、渠道资源、基地资源的统一部署,为双方企业的员工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并购企业在区内和区外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毛沛(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并重组是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的手段,是让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的有力手段,但一定要注意不要只做大,一定要做强,所以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来操作兼并重组,不能操之过急。目前种业主要是横向兼并,即种业公司间的并购。这其中又分产品和市场两种扩张。我们收购长江屯玉,布局长江中游,是以市场扩张为主。企业总希望兼并一些有科研能力、有研发后劲的企业,但这种公司很少。如果我们纵向并购,也就是向上游收购科研单位,收购事业单位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如何分离。因此纵向并购一定要从制度、体制上进行改革,否则很难推进。
李继军(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们要加快公司上市和兼并重组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创新方面,秋乐种业多年来一直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自主创新,二是引进或联合育种,三是和股东单位合作。秋乐种业将从河南农科院和38家股东单位引进一部分资源和人才,直接进入公司,还将以“双轨制”的模式,引进一部分育种人才,提升公司商业化育种的能力。
张立(黑龙江富尔农艺有限公司董事长):
要加速种业群体主体企业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种子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建议国家和省级政府,以种业科研能力和条件为前提标准,按照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具体确定出一批科技研发型、繁育生产型、推广流通型种业龙头企业,在市场准入和资金供应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在国家的支持与监督之下,完成高端种业主体对其他中小种业企业的合作、兼并、改制与重组。同时,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在国家布局和支持下,依据市场要求和种子及粮食安全目标,实行产业化经营,按照市场牵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科研技术和规模经营带动农村生产基地,基地以合作社的模式带动农户参与种业合作化经营,从而加快实现种业研究高技术化,生产经营规模化,管理和推广安全标准化。
徐福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们要抓住机遇,整合国内外科研资源,加速自主创新步伐,加速推进企业兼并与重组,并尽快上市。东亚种业将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加速进入兼并重组种业的步伐,加速整合种业。
自主创新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
尹建勋(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对民族种业企业而言,明确了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定位,明确了种业发展必须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思路。作为种业人深感机遇难得、责任重大。
就如何落实《意见》精神、培育民族种业骨干企业我们有如下建议:尽快提高种业进入门槛,严格地执行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自主品种等硬性标准;严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品种冒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尽早出台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品种审批的“绿色通道”;正确处理企业商业化育种和公益性科研机构种业研究的关系,农业行政部门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种子企业应彻底脱钩,明确科研人才在公益机构以其为主研发的品种等无形资产可入股企业,企业商业化育种及产业化成果,应可获得国家表彰,种业企业合并、收购公益性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的扶持政策。
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应更加具体明确,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支农银行要有硬性的种业支持要求;明确享受所得税免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同样减免所得税;对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和加工物流基础建设,相关部门应优先提供用地指标,在土地价格、建设规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减免;骨干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予以适当优惠,审批过程应建立绿色通道;应明确社会资本尤其是专业性的投资机构入股种业企业的鼓励政策。
张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9年了,经历了初创??成长??进入资本市场的几个发展阶段,目前在水稻方面已初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育种两条腿走路,现已育成并审定杂交水稻新品种22个(其中国审品种7个),承担国家及省市重点科研或产业化项目10多项。
我们深深感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种育体系的重要,目前重点工作是如何落实品种资源整合、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国家政策扶持。目前,企业种质资源还很匮乏,常常只能在有限的资源里配组,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等综合性状为一体上很难有大的突破。我们非常期盼政府尽快建立品种资源有偿使用和共享平台。
伍先敏(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加工、国际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高科技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公司的新品种引育种等科研工作作为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建有稳定的试验基地和育种场所,拥有多种(套)育种必需的仪器设备,在省内外不同生态区建立有十个新组合试验站。
在此,就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提出如下建议:骨干企业能够享受申请成果(品种)转化资金,国家对骨干企业推广的优势品种,可以根据其推广价值和社会贡献给予品种推广后补助,其所补助的资金只能用于科研育种,同时国家对骨干企业给予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所得全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得所税等税费,以便更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卢怀玉(河北国欣种业总经理):
为落实《意见》要求,国欣种业下一步的想法是抓住机遇,提升自我,加快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按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相关要求,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满足政策支持条件要求(进入快车道)。增强法制意识,守法经营。
提高创新能力。最近几年国欣在科研上的投入约占种子销售额的3%左右,每年投入约在300万元,至2010年,有10个品种通过审定,现在国欣正在加大科研投入,通过引进高端人才、配置先进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服务体系。我们对棉农承诺:服务跟着种子走,从种走到收,农闲搞培训,农忙下乡到田间地头讲课,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我们在经销商、会员、植棉大户三个销售体系上都开展了技术、信息服务,几年来效果明显,加快了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的推广,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几点建议:依法行政,尽快修法,避免《意见》与现行相关法律冲突。包括管理权限、事企分开、税收法律等,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政策出台(如提高门槛)要考虑多层面利益(包括小企业),是否允许快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并存?路径可选,当然前提是遵守规则,服从市场监管。
耿月明(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我国在杂交水稻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可持续性强,深受各进口国欢迎,被世界公认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为此,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杂交水稻种子“走出去”的各项政策。
鼓励开展国外生产。中国种子要在国外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就地进行制种、就地销售,同时还能解决检疫性病害传播问题,改当前纯粹以种子出口为技术出口。但目前种子亲本出口一直没有步入正轨,急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与日常管理措施,规范亲本出口。
鼓励开展国外科研。品种资源要在进口国落地生根,并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所在国对我国现有品种开展系统筛选试验,进而利用当地品种资源就地进行技术研发,将当地经过长期物种进化和自然选择遗留下来的优异种质资源与中国的特异种质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创造出更适合进口所在环境的新品种。
设立专项支持种子出口。实行积极的种子出口财政和信贷政策,推行扶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保险业务,国家应给予杂交水稻种子出口或在海外租赁种植杂交水稻给予全额保费补贴的政策,以降低种子出口企业的出口风险。
加强跨国种子质量控制,捍卫“中国创造”。政府(地区)相关管理机构之间应签订跨国区试互助协议,在新品种筛选上通过协作以交换鉴定的方式开展品比试验,相互承认区域结果,从而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区试合作机制;政府间合作开展非疫区认定,确保种子生产全过程检疫管理;通过政府间农业合作与协商机制,则可以依靠外交与政府途径,降低和规避出口种子的意外风险。
同时,有序开展亲本出口,确保种子走出去可持续发展,规范种子出口秩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张子宽(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过德农人多年来不断的努力,北京德农有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育繁推一体化”的国内大型种业公司,我们的经验是:重视科研育种工作,注重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种子营销网络。
尽管北京德农已形成了“育繁推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进入中国农作物种业市场的跨国种业集团相比,我们的竞争力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北京德农必须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育种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优化基地建设,降低制种风险;三是增加种子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产品创造价值的能力等。
李绍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金色农华与国内外一百多家科研单位有着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按照《意见》的精神,我们将遵照新的产业内部分工,积极探索创新,创建适应种业发展新阶段的高效“科企合作”模式。
为落实《意见》,我们有几点建议:
加快细化和落实,特别是配套法规措施和种业规划。往往越好的政策落实越难。建议加快修订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尽早出台种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含金量和落实力。修改种子法和品种权条例,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惩假冒、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种业保障体系建设。种业是风险巨大的行业,风险大到没有商业保险机构愿意涉足。而种业的风险又会放大几十甚至几百倍后体现在种植业上。建议大幅提高种植保险覆盖度和保险额,以县或乡级区域为单位(而不是农户)实施保险,按种粮比价对种子生产提供保险。大幅提高种子价格管制触发条件,审慎出台价格管制措施。
徐福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们要积极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种业公司的成功经验,一是公司要积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建立国际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自主创新、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公司在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整体水平。三是引进国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设育种研发平台,开展品种创新。四是走出国门,到美国等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育种技术、栽培方法等,并为东亚种业早日参与国际种业市场贸易与竞争做好准备。
建好基地完善种子储备制度
李小霞(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目前公司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地区拥有长期稳定、配套烘干设备的种子生产加工基地九处,在内地有种子加工厂四处。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基地的建设,累计投资金额5亿多元。公司投资2.2亿元人民币建设一条2.6万吨的优良玉米种子烘干加工生产线,生产加工高质量单粒播杂交玉米种子。按照公司多年来的实践和借鉴国外同行的宝贵经验,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例,在每6万亩~7万亩生产基地面积、平均亩产400公斤种子的条件下,投入2亿元人民币(最先进烘干加工线)左右才能满足种子生产烘干加工的需要和保证种子质量的安全,基地面积的落实要有果穗烘干线的匹配,以降低风险。
公司将主动参与到玉米和其他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投标工作中来。公司目前具备1亿公斤杂交玉米种子和三期储备能力,公司将根据国家需要,在适宜地区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常温种子储备库、恒温种子储备库等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来承担种子储备任务,保障灾后用种和国家粮食安全。
陈茂新(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种子生产基地的无序竞争态势日益加剧,一方面使得许多企业的基地正常种子生产安排受到干扰,企业损失重大;另一方面,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我们建议:实行基地准入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新的生产经营模式。采取企业以租倒包土地、农户土地入股等参与式经营机制,进一步密切企业与农户的联系,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培植扶持专业化的制种公司,扶持制种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变项目申报制度,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设备。建议实行由企业直接申报项目制度,提高企业对生产、加工项目的投入积极性;建议良种补贴直接到优良品种的制种环节,可以保持和促进制种基地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议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对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改为3年,每年需将生产的品种、面积向生产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备;开办种子保险及保费补贴。国家应该有计划地资助制种企业70%以上的保费补贴,以鼓励和推广种子保险。
关于种子储备,建议尽快出台《种子储备制度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给予明确规定,形成明确的政策引导。为保证局部灾害年份的生产救灾用品,凡注册的种子企业,根据注册资金的额度、经营区域、品种布局,按比例承担一部分种子储备任务;加快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的建设;增加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贴息额度;及时为种子收储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及贷款利息,以及种子储备期间的各项费用,储备期满后种子转商处理的损失补贴等。
方才臣(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良种繁育是种子产业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各种子公司的制种基地绝大部分都是采取订单式的生产方式。种子公司每年春季都要和乡村、农户进行大量的沟通和谈判,由此造成了基地不确定,价格年年非理性上涨,农户和小的制种企业履约质量差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寻求长效机制稳定制种基地,并提高制种基地的水平。我们建议:鼓励土地流转,使大型种子企业能够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制种基地。目前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大约在700元~1200元,这笔费用需要在每年的春季就支付给农户,希望国家能有针对性地对于大型种子骨干企业给予补贴。大力提高耕种水平。耕种水平的提高涉及到建设现代化的节水灌溉设施以及引进大型农业机械。这些大型设施的建设以及农业机械的采购对于目前国内民族种业仍然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希望国家能给予较大幅度的补贴和贷款利息的减免。针对各主要农作物,重点建设几个现代化种子加工厂。希望政府能在种子加工环节上对民族种业给予更大的支持。
种子储备调控制度要在现有的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强化平抑市场价格这一重要作用。建议把玉米种子储备数量增加到年度玉米种子需求量的10%~15%。
大型种业骨干企业应该积极地参与国家种子储备。严格把控储备种子的质量,提高仓储条件。目前国家种子储备补贴标准仍然较低,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储备种子补贴标准,提高企业参与竞标的积极性,把种子储备制度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种子储备范围应该扩大,在进行杂交种储备的同时,也应该进行小麦这一重点农作物种子的储备工作。
彭炳生(江西现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基地建设作为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根基,对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增强种子生产能力,我们有以下建议:
加大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资金投入,并实行严格保护。目前,大部分生产基地的生产基础条件较差,供种能力难保障。为保证供种的数量、质量安全,必须加强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国家在资金投入、规划建设中,如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可使国家扶持资金得以高效运转,从而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并坚持谁建设谁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用地保护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以解决目前各企业争抢基地的窘况。
提高制种收入,稳定制种基地。制种大户、制种合作社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补贴,使制种收入高于种粮收入,以提高农民制种积极性,稳定制种基地。同时,实现优势种子生产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构化,能够有效节省劳动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制种收入。
设立繁制种重大自然灾害的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由于灾害性天气频发,企业承担的风险逐年增大,建议国家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助。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迫在眉睫。需国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进行全面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施行合理保赔标准,在农村加大农业生产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鼓励企业、生产商参保。
李继军(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为加强基地建设,秋乐种业计划做好以下工作:规范基地的生产经营秩序;配合当地政府,推动西北、海南、河南基地建设。尤其是河南小麦繁育基地,河南的小麦种子除河南本省用种外,还要担负江苏、安徽、陕西等周边省份的种子供应。这些基地要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确保生产基地规划好、建设好、保护好,如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培育土壤等,增强种子生产能力,加强自身基地建设。秋乐种业已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甘肃秋乐种业公司,目前自主繁育面积2.5万亩,西仓储面积已达1万平方米,已建成全自动种子生产线一条,目前正在建设1000吨果穗烘干成套设备及配套的籽粒烘干设备,预计今年8~9月份可建成。秋乐种业将把基地建设作为公司的生存基础来抓,不断投入,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化种子繁育、生产、加工流水线。同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收购或控股当地繁种企业,不断扩大自主繁育能力。
卢怀玉(河北国欣种业总经理):
我们十分注重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国欣采用自办农场的繁种模式,在河北、天津、山东等地有较稳定的农场,面积8万亩。与农户繁种不同,企业自主投入,只有一个利益主体,围绕保证种子质量进行管理,全程可控。这种模式较易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
培养人才增强企业后劲
徐福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意见》的出台,为东亚种业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大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营销市场管理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努力打造中国种业航母带来一个很好的契机。
张立(黑龙江富尔农艺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实施特殊优惠的种业人才政策,加强国家农作物种业人才的培养。建议国家在培养种业人才上对行政事业编的高级人才实行带薪合理流动和关注民营种业企业种业人才聚集的特殊政策,允许高端种业人才携带课题和技术,向民营种业企业主体流动,允许高端种业人才在不同的种业体系进行高层次试验,并领取报酬,乃至以技术和成果在企业参股经营。
李绍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长期以来,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学习,已开始大批、长期派出人员到种业发达国家学习、引进先进的资源、技术和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国际兼并整合(未来五年投资5亿元~10亿元人民币),加快培育国际竞争力。
研发育种能力是种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金色农华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10年来金色农华一直保持着与国际种业十强相同的研发投资强度(10年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为11.7%)。
张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是关键。目前大量的高端育种人才都还集中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如何能使这些优秀的育种人才真正流入企业,直接为企业服务,这需要政府在种业发展这一重要阶段拿出特殊政策,比如科研院所能否给育种人才保留公职,使其来去自由,放心大胆地到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伍先敏(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意见》精神进行农作物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根据现有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院校的实际情况,分不同作物进行重点突出的分工,组建项目协作公关组,重点研究生产上需要解决的优质、高产、抗病虫、抗极端自然天气等的生物基因的创新的资源材料,并在国内外进行登记保护,有条件地授权给国家“育、繁、推”一体化的骨干种子企业利用;对其他国有科研机构进行改制重组,将其优势资源和人才按照产业规划由骨干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制定优惠政策,妥善安置科研机构人员,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保留其身份等待遇,对骨干企业收购国家科研机构给予资金、项目、资源转移等特殊优惠政策。
完善服务促发展方式转变
申亚娟(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局长):辽宁以培育核心型种子企业为目标,促进种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自主创新,整合优势资源,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逐步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培育现代种子企业。强化企业在商业化育种领域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研单位技术成果向企业转化,推进种子龙头企业和优势科研单位实质性联合。扶持种子企业建立大型种子加工生产线,提升种子质量和商品化率。在沈阳规划建立大型现代化综合性种业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种业集团。
加强种子工程建设。围绕全局性、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种子工程项目。在辽西北、中部地区和海南形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优势种子基地,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赁土地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种子基地。
强化种子监管体系。开展品种真实性和纯度分子生物学检测。建立独立、公正、科学、完善的品种区试、良种推介、种子检测网络和种业信息平台。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引导种业行业自律和改善服务。
赵山普(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站长):北京种业是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发展,2010年北京市农委、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种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北京意见》)和《北京种业发展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北京规划》)。
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方面,北京市从优化种业发展环境和搭建种业服务平台两方面着手,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种业发展环境优化工程,通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打击种子违法企业;通过两头在外企业资质核查,加强企业监管;通过种子执法平台建设,种子质量追溯制度建设提升种子市场监管水平;通过种子企业星级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诚信体系;通过种子执法评价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行为。
种业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品种区试展示与示范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标准化体系、种子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四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原有市区两级“1+10”基地网络的基础上,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具备承担国家和北京市两级品种试验能力。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制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检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刘小梅(江西省九江市种子管理局局长):江西九江市种子管理局积极应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市场,率先成立种子管理局;率先将种子安全管理纳入政府“三农”考核;率先开展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工作;率先在地市级实行种子管理局实现参照公务员管理。
2007年,九江市成立了全省首家种子管理局,引领了全省“站改局”。为使种子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我们在乡镇农技队伍中专门配备了种子协管员,及时提供基层种子信息,配合种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我们积极争取将“种子安全”纳入到市政府对县(市、区)“三农”工作目标考核,对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把种子管理经费3万元和农作物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示范经费5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三项职能。
全市建立区域安全性试验示范核心区1000亩,将主推品种和风险提示品种信息登入九江市“村村通”电话号码簿中,使全市所有农村用户都能免费看到这些信息。
2010年,九江市种子管理局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将海南鉴定费用纳入每年的市级财政预算,提升了管理水平。
付洪(四川省种子管理站站长):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四川省做了三件事:一是加紧起草四川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第二件是在“十二五”规划基础上做了一个制种基地规划,继续推进四川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三是加快种业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
国务院出台一个专业性的发展意见,体现了宏观性、原则性和政策导向性,但要落实好这个《意见》,真正推动民族种业发展,还需要把《意见》细化成可操作性的东西。为此,一是农业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二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三是要落实具体的实施项目。比如,《意见》中说“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还需要继续细化;比如说加强信贷支持,开展种子保险试点,都有相应的定语,农业部应尽快和相关部委对接,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我们理解,绿色通道的特点是便捷、快速,那么就需要在《种子法》的基础上,在体现公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意见》,对农业部门来说,能做的最实际的就是搞好制种基地建设。希望农业部尽快制定一个制种基地建设规划,并明确能够整合的资金规模,从而推动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育种基地发展。
强化监管助市场环境改善
吴国昌(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局长):我国种业经过近10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从企业方面来讲,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对育种创新投入不足,导致品种套牌侵权活动猖獗,抑制了种子企业对品种研发的投入积极性,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
从管理机构方面来讲,虽然完成了种子体制改革,但种子管理仍然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造成种子监管不到位,执法还存在盲区。
我们的建议:组建成立专门的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尽快出台贯彻实施的细化意见。出台越早,我们工作就越主动。尽快启动《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争取在法律规章上直接赋予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牌退出制度,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坚持“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健康发展。改善品种试验条件,重点加强各区试站基础设施建设,改进试验手段。严格审定标准,完善品种审定和退出制度,建立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库,开展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进一步完善品种管理体系。
丁万志(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就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和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谈几点想法: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首先要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门槛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数量,净化种子经营主体。二是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定的约束,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三是能够承担一定的赔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种企能够真正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可以减少或者杜绝侵权套牌行为。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还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管理。基地管理主要是管理无证生产、挂靠生产、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种子等行为。更要加强种子经营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格查处。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构成强大威慑。二是严格退出机制。违规的企业要退出,套牌的品种要强制退出。三是抓好诚信评定。通过诚信企业的评定,能够直接影响到非诚信企业的经营。
明确职责是关系执法地位问题。农业部应该借落实《意见》的东风,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性质。解决目前种子管理机构有的授权执法,有的委托执法,有的地方设局,有的地方设站等混乱局面。
种子管理技术性很强,若想真正管好种子,必须加强对种子管理的投资,不断强化种子执法手段。不但要强化种子质量检测手段,如果允许,还应把品种区试店逐步转移到基层种子管理机构。
唐航鹰(福建省种子总站站长):以建宁县为主产区的福建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逐年稳定发展,制种面积不断扩大,推动了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也吸引着省内外种企在建宁县安排制种。
把好制种“准入关”。对制种企业的资本条件、人员条件、设施条件、基地条件加强实地考察和专业性技术审查。
把好资质“保持关”。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后定期检查,对于有问题的种子企业,限期整改或撤销许可证。
把好质量“源头关”。在种子收获季节,要查实制种田的所属种子企业及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在种子收购季节,打击抢购、套购、打“白条”等违法行为。
在做好种子基地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加大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的扶持力度。建议加大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制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新建、扩建和改造一批种子仓储设施,提高种子生产效率和种子安全保障能力。
加大对省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国家在扶持育繁推一体化、大的种业企业的同时,加大对省级优势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品种培育和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技术的创新与利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完善种子储备制度。建议国家加大种子储备的财政预算,由动态储备改为实量储备,确保“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
储备良种保国家粮食安全
常宏(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一是杂交玉米种子基地要向优势区集中。以甘肃、新疆为主的玉米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制种产量高,生产的种子商品性好,可以节省耕地进行粮食生产。要以甘肃、新疆为主,内蒙古、宁夏、四川为辅,建成标准化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300万亩,确保粮食生产供种安全。
二是建立种子生产保护区。优势区种子基地自然条件优越,适合种子生产和贮运,属于稀有资源,应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建立种子生产保护区,是做大做强民族种业的基础。国家应出台《优势区种子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完善基地建设和保护制度,实行国家干预,地方政府无权改变基地用途。
三是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企业加工生产能力建设。基地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农田渠系配套、农机道路等田间工程,增加农户小型烘干设施、立体晾晒架等晾晒烘干设备,购置亲本播种机、收割机、去雄机等作业机械,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加工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大型果穗烘干设施及种子加工成套线,提高企业种子质量,增强竞争力。
迟斌(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种子生产过程是决定种子质量好坏的关键一环。有效保障我国种业有序健康发展,国家划定保护区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十分必要。
一是理顺投资渠道,把种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真正用在种子生产上,谁生产种子投给谁。二是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投资建设的种子生产基地不被侵占或改变用途。三是在国家划定保护区以外,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生产基地,国家也同样应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四是将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尽快纳入农机范围给予适当补贴,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自身投入不足等问题。
《意见》提出:“在现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国家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保障杂交种子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省级重点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两级明确分工,这种做法很好。但目前国家储备是采取贴息补助,储备企业能否储得住,在关键时刻能否调得出,一直令人担心。另外,短期生育期作物一般产量不高,审定通过的合法品种不多。目前,生产上多以产量高低为指标,短生育期一般生产、储备量少或不愿储备,原因很多,但不是储备用不上。一是建议种子储备补贴方式由贴息逐步向实际消耗费用直补过渡;二是提高种子储备规模和储备条件,提高储备整体水平;三是作为储备需要,适度审定储备一批短生育期作物品种。
聂练兵(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建立完善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种子储备是抵御农业灾害、降低市场风险的有效武器,是确保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特别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因此,湖北省每年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颁布了《湖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种子储备,从2009年起将储备资金增加至每年500万元。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对国家储备和省级储备进行了分工,做到了全局与局部统筹协调,救灾备荒与市场调控相结合,优化了储备结构,增强了储备功能,突出了市场调剂的作用。为此我们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储备工作的协调机制,每年对国家和省两级储备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尽可能发挥两级储备的互补作用;种子储备工作要与种子生产及基地建设相结合,在制定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和制定年度种子生产指导计划时,统筹考虑储备种子生产计划,将储备种子生产基地列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的核心基地范围,规定国家支持的重点企业将储备种子生产纳入种子生产计划基地建设范围;储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和实物储备,对全部作物或部分作物实行实物储备,采取政府采购的方法,以储备合同形式直接向中标企业下达种子生产计划,种子收获、检验合格后必须入库进行实物储存。
周春和(江苏省种子管理站站长):种子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基础建设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对促进种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十分重要。
近几年,江苏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优化种子储备制度,鼓励和促进市、县两级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种子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完善种子储备制度首先是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农业发展银行渠道。建议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的封闭运行渠道,与国家粮食储备相同,给予专门额度、实行专款专用。
适当增加种子储备补助标准。建议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根据储备实际支出,综合考虑削价损失、转商损失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生产季节提前下达储备任务。现行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周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9月30日,任务下达时间滞后于种子入库时间,这样会导致承储企业的安排储备种子的生产或调运上缺乏主动性,易受市场影响;另一方面,储备时间与任务下达之间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之久,会造成承储企业无所适从。建议提前一个生长季节明确承储单位和承储任务,调优调整储备周期起始节点。建议调整储备种子入库节点,以12月份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