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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取得实效授权品种排名第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7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82
 

    吉林省农委吴晓光副主任在4月27日召开的全省品种权保护暨执法工作交流会上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吉林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精神,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理清职责、规范程序、重抓源头、强化处罚”的要求,以完善制度、强化服务、科学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品种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全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及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全社会品种权保护意识,特别是一些种业的品种权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居全国申请量的前列。截至今年3月31日,吉林省累计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539件,其中授权品种269件,居全国排名第五位。
    品种权执法体系逐步完善。2001年,吉林省成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并委托吉林省种子管理站行使农作物品种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各市、县农业行政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组织机构,设有兼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部分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内部也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个由农业科教、执法、种子科研和企业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中介组织积极参与,适应吉林省省情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品种权监管环节逐步强化。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坚持联合执法,认真查处侵权案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全省先后对农大364、吉单519、通单24、吉粳88、81、延薯4号等侵权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打击了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5年以来,吉林省共查处品种权案件88个,其中行政查处43件,司法查处45件。
    同时,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吉林省实施了企业和品种的两退出机制。一是对不符合发证条件、发生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退出制度。仅2010年,全省对448家种子企业进行了审核,其中对48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23家种子企业注销了种子经营许可证,对14家企业注销了种子生产许可证,对3家存在侵权、套牌行为的种子企业处以吊销经营许可行政处罚。二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品种退出制度。制定了《吉林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目前全省已经累计退出456个农作物品种,为我省保护品种权、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1年,吉林省将进一步加大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与执法力度,严格复查种子生产许可证,严格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案件,建立品种权保护与长效机制,加强授权品种的管理,及时公开种子生产许可信息,建立种子生产基地档案,从源头上治理违法制种行为,推动品种权保护与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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