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5月11日电(王英献 张彦伟)平乡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劣质棉花籽而产生的纠纷,受损农户得到了合理赔偿。
4月28日,村民郑庆双夫妇到平乡县工商局投诉,称其于4月2日在田付村乡经营商候某处购得“瑞丰”牌棉花籽6袋,次日播种了6亩地,至投诉时仍未出苗,要求工商部门处理。该局接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市场股执法人员赶到投诉人播种的棉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投诉人所播种的棉花种子均已粉化腐烂,已不可能发芽出土。随后执法人员在候某店内发现存有同批次棉种进行封存,要求暂停销售。经调查取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通过3天时间执法人员耐心说服教育,达成赔偿协议,由经销商候某补偿郑庆双损失500元,同时对侯某销售劣质棉籽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