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5月6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巴州镇祁家村村民冶德明等8户农民到消费者协会川口分会投诉称:2010年4月10日从民和县川口镇山城科技服务部购买的“沈单16号”玉米种子30公斤,今年耕种了17.3亩水地,经过25天后,玉米长势较差,玉米发芽率不足70%,要求川口分会为我们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川口分会立即与县消协工作人员当日联系民和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奔赴现场进行调查勘验,通过县农业局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分析,玉米发芽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双粒播种,二是播种时间过早(正常玉米的播种期4月20日之后),三是今年气候反常,导致了玉米发芽率不足。
为了尽量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农业局技术人员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补种。通过县消协、川口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服务部给8户农民每亩补偿一天的补种工时费50元,共计现金865元,并无偿提供补种的玉米种子。(作者:严勇张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