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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业形势及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8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5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中投顾问提示: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种子法》的实施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中国种业正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开创了种业市场竞争的新局面。

   中国种业形势及发展趋势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种子法》的实施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中国种业正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开创了种业市场竞争的新局面。
  1 中国种业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种业发展成为农业领域市场化程度最好的产业之一,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种子企业呈现出从“遍地开花”到“百强竞雄”空前繁荣的局面。
  1.1 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2000年时,全国县级以上种子公司有2700多家,委托代销公司55000多家。据农业部资料,到2008年12月,全国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有97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有8500多家。其中,国有种子公司2000多家,民营种子公司6400多家,外资企业76家(其中包括26家独资公司、42家合资公司、8家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委托代销单位在16万家以上。种业主体呈现多元化,有改制的股份制种子公司,有新兴的民营种子公司,有科研院所开设的种子公司,还有一批享受优惠条件“下海”学者兴办的种子公司,其中一些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继1997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丰乐种业”成为“中国种业第一股”之后,紧接着隆平、亚华、秦丰、敦煌、登海、华冠等种业成功地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北京奥瑞金种业公司率先成为美国纳斯达克股市的成员。
  1.2 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以来,有效地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据农业部资料,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1999年3月至2008年12月2日,我国共申请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5441项,授权1866项,其中大田作物4805项,授权1731项。
  1.3 种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随着种业市场化进程,新品种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种子企业办科研,培育和开发自主产权品种,将单一的经营性企业转变为科研开发复合型企业。从实力雄厚的外资、合资企业,直至崭露头角的民营企业,都在大力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新品种选育工作。例如,2002年国审通过的40个普通玉米杂交种中,科研院所和院校占77.5%,种子企业只占22.5%;2003年国审通过的39个玉米杂交种中,科研院所和院校占69.2%,种子企业占30.8%;2004年国审通过的46个玉米杂交种中, 科研院所和院校占41.3%, 种子企业占58.7%;2005年国审通过的51个玉米杂交种,科研院所和院校占45.1%,种子企业占54.9%;2008年国审通过的17个普通玉米杂交种,科研院所占29.4%,种子企业占70.6%.
  1.4 农民可以自由选购放心种子
  随着种业市场竞争和品种多样化,品种推广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经济时代各级农业部门宣传、指导、命令的推广模式,转变为政府推动、企业推广、市场拉动等多种模式相结合。谁在优质服务上取得主动权,谁就能赢得农户的信赖。许多种子公司把品种展示、现场观摩、高产示范、技术培训和种子交易延伸到乡村一级,让农民看得见、信得过。有的公司通过高产竞赛将新品种和配套技术进入农户给优胜者奖励现金或实物,赢得农民对公司品种的信赖和欢迎;有的公司让满意种子随栽培技术进村入户,遇到质量或技术问题,技术人员及时服务到田间。
  众多持续增长机遇和开放环境使中国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市场之一。据有关部门报道,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市场之一,中国种业年交易额达550亿元,年增长率7.5%.随着种子商品率和种粮比价的提高,预计8~10年后年销售额将升至900亿元以上,毛利率将超过40%.中国种业较强的互补性和日益展现的效益空间,吸引各行业资本和跨国种业公司的强势关注。
  2 种业市场化进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部门依然保留和坚持原“四部一委”关于粮、棉、油大田作物种子拒之于国门之外,限制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种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相当一部分基层部门基本上保持着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计划经济格局;政府出台的某些政策,干预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某些管理职能表现出严重的越位、错位或不到位。

  一是种子产业集中度不高。由于体制、资金、品种等诸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省、地、县国有种子公司纷纷折旗,辉煌不再。现今市场竞争最激烈的玉米种子和水稻种子的销售额,30%集中在7~8家种子企业,而70%归属于营销链上的“游击队”.中国种子企业没有哪家净资产超过10个亿,哪家销售额超过5个亿。
  二是种业缺乏领唱型企业。中国种业诞生历史短暂,绝大多数种子公司“一大三小”,即“大经理的气派、小公司的构架、小作坊式的管理、小农经济的观念”,缺乏长远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中国缺乏从事兼并整合的倡导型领唱企业,缺乏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具有长远发展理念的、积极寻求联合的企业团队,更重要的是缺乏高瞻远瞩、知识丰富、头脑清醒、精于谋略的倡导型领唱企业家群体。
  三是企业缺乏(品种)核心竞争力。评价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指标,但其切入点是品种创新。要重新塑造一个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就要动很大的手术。种业老板认识到,育种研究是品种创新的源泉。其结果一是出现“品种饥渴症”,不惜代价抢购品种,招募育种人员,搞“短、平、快”育种研究。
  四是种业管理系统混乱。种业管理系统链条有三个重要环节:(1)品种选育。品种争夺十分激烈,育种人员增多,科研院所、种子公司、农技站、机关干部、退休人员、个体农民都干起了育种。新审定品种急骤增加,同质化品种不少,个性化品种不多。(2)种子繁育。制种基地无序竞争、相互欺骗、囤积堵售、留种自销、哄抬价格,小而分散的制种无法保证种子质量且成本较高。(3)营销管理。整个市场处于整合与裂变状态,种子公司遍地开花,营销链上游趋向整合,营销链下游继续增生,经销商异常活跃,市场管理失去控制。
  3 宏观调控对种业市场化进程的羁绊
  审视中国种子产业市场化进程,在某些方面还保留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和深刻的体制烙印,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惯性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微观干预和摩擦碰撞在种业的很多方面表现出来。
  3.1 种业管理机构多头而缺失“拳头”
  农业部门围绕种子管理以“事业单位”保留下来原有的职能部门,随形势发展又陆续派生出了若干新的二级或三级单位,有些处室只是名称和属位的改变,基本职能没有丝毫实质性变化。但却缺少一个能代表统一意志并能统一指导全国种子产业发展、制定法规、政策调研、宏观调控的权威机构。
  3.2 政企不分维护地方行业垄断
  上面体制不顺,基层机构多样。种子法实施后,各级种子管理和经营部门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因历史渊源以及经济、人力乃至情感方面的诸多原因,大部分基层管理单位基本上保持着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行业垄断的格局。农业部门所属种子公司1950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301家,占1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仍然是政企不分。在县(市)农业部门所属的1950家种子公司中,事业性质的1236家,占64%,其中有627家种子公司资不抵债,亏损额近两亿元。
  3.3 缺乏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
  农业管理部门滥发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造成种子经营主体多、乱、杂。有相当一些经营者的“两证”是用“钱”买来的,同属一个种子管理部门很难依法查处,对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种子,只能是形式上“打”,实际上“保”.种子管理部门被定为“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定为“自收自支”或“半收半支”单位,给“权”但不给钱。机构要运转,运转没经费,这就靠你自己去“创收”.行政执法成为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并将这种规则“合法化”,行业不正之风也就随之愈演愈烈。
  3.4 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现今每年参试的玉米组合已增加到100多、200多乃至400多个。老品种当新品种审定,换个名称再审定,换个省区还审定,将“品审”变成了“审钱”或“审关系”.同一个品种或组合,经“改头换面”后“一女多嫁”,出现一种多名、多种一品现象。
  3.5 政府部门对种子市场的直接干预
  例如良种补贴措施,个别地方由政府指定品种,统一供种,一村一品,控制种价,为各级官员搭了一座层层“索贿”的平台。农民真正享受到的实惠捉襟见肘。农业部这个“项目”再坚持执行下去,一是危及种子行业兴衰,二是危及种业从业群体生存,三是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四是危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将彻底摧毁刚刚发展起来的种业经济,重新回归垄断经营时代。
  4 加快种业改革进程与国际种业接轨
  种业国际化成为世界种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跨国种业公司的重组活动是种业国际化的主要推动力。种业竞争已不完全是企业对企业的竞争,而是链条(产业链和供应链)对链条的竞争;中国种业直面的是一个庞大而有效的国际化产业链条。
  4.1 从源头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公司要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但因当时大部分基层种子公司都是“县长的小金库,局长的财务部”,谁也不愿意丢下嘴里肥肉。种子管理体制积弊日久,改革困难,最主要问题是人往何处去。很多地区有的明分暗合,有的形分神合,还有的基层农业部门借机或扩充人员编制,或增强地方保护,或窃取国有资产。应从源头做好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4.2 坚定地推进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很多的不适应逐渐显露出来,品种审定时间偏长、品种审定数量过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特别是巨大的需求与高度集中的权力使品种审定潜规则异化为权力寻租,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难以做到科学、公平、公正,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抑制了种子企业快速发展。必须坚定地推进以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取代品种审定制度。第一步,取消省(市)级品种区试和审定,代之按大生态区(如东北区、黄淮海区、西南区等)品种区试和审定,由国家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国家统一向社会公告;第二步,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种子企业整合,试行审定与登记“双轨制”,相应地抬高品种登记门槛,严格种子事故问责制度,试行品种风险基金赔偿制度,最终以品种登记制度取代品种区试和审定。
  4.3 建议成立民间种子企业商会
  中国种子协会及其下属各级协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挂靠在主管部门“合署办公”、行使政府职能的官方代言机构;协会主要负责人大多是由主管部门任命或是退下的政府官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要求行业协会加快政会分开,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尚在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建议种子企业组织起来,向全国工商联合会农业产业化商会申请备案,成为其下属的一家正式民间种子专业商会,能真正代表种子企业和经销商的利益和话语,带领中国种业大步前进。从繁荣发展和竞争无序的中国种业可以窥见深层次的积极因素:一是整个种子行业处于整合与裂变状态,一些种业公司正在悄悄地进行联合重组,其他行业资本也在试探性地进入有竞争力的种业公司,最终将组建寡头企业或领唱型企业;二是各家种业公司趋向营销战略转型,由渠道网络无序向有序再向深度分销过渡,由混合促销向整合促销过渡,由任务销售向锁定目标市场提前销售过渡,由感觉营销向计划营销再向执行营销过渡,特别是由经营“大路品种”向拥有“产权品种”过渡;三是一批有战略眼光、有资金优势、有丰富产权品种群又有市场运作技巧的种业公司将快速成长,行业聚集度也在不断提升,具有前瞻性地提高品种质量、加强品牌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奠定品种和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地位。
  中国种业正步入历史拐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国种业没有任何“避风港”,面对惊涛骇浪,面对生死存亡,管理部门和种业老板都必须树立紧迫感和使命感,更新观念,迅速定位,锐意改革,快速发展。最现实的优先选择是,引导和促进种业市场国际化,努力融入“国际化链条”,在种业国际化进程中逐步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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