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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15
 

来源:发展计划处    

    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省财政设立省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项目通过加强对新良种及配套技术的示范、优势特色品种资源的保护利用、种子质量监管和新品种的区域试验,辐射带动全省新良种及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作物优势产区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主产区品种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种业发展。主要用于:农作物新审定品种的表证示范;优势特色品种保护与利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试验。

  三、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现代农业、种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优势或地方特色,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作物优势产区的形成、发展及种业竞争实力持续增强,推进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对项目高度重视,对项目能提供强有力支持,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好的基础条件。

  (三)实施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对周边地区和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项目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

  1.农作物新审定品种表证示范。

  新审定品种表证示范区要具有区域代表性,相对稳定,交通便利,面积达到300亩以上,表证示范品种为近三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年示范辐射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表证示范区比非表证示范区增产5%以上,年培训农民400人次以上。由地级以上市种子管理机构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与利用。

  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农艺性状优良,经济性状好,商品性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具备较强的开发或优化提高的潜力,品种命名规范。由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

  具有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技术人员、种子检验员,具备开展室内检验工作条件,具备抽检80个以上样品能力,能完成省下达的抽检任务。由地级以上市和县省直管种子管理机构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4.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

  区域试验点要具有区域生态代表性,面积达到30亩以上,试验技术人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试验的设施设备。由承担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专项性状鉴定的单位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每试点承担每一类作物不超过3万元,品质鉴定每品种不超过400元,抗病性鉴定每品种不超过600元,耐寒性人工气候室模拟鉴定每品种不超过600元。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程序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计[2011]9号)要求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向同级农业部门报送《省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后),同级农业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上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各市、县和省直单位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1年5月25前报省农业厅种子管理总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应有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报送材料一式四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可直接发至zzzzglk@163.com。

  (3)装订要求和方法。

  ①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

  ③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管理

  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评审、检查、考核等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省直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组织实施

  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农作物新审定品种表证示范,优势特色品种保护与利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项目实施;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和推广机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及绩效评价。

    附件下载:可行性研究报告 (1).doc
    附件下载: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粤农计【2011】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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