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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今起开始发放农资价格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82
 

  陵水从今天开始发放农资价格补贴资金。今年以来,由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县农业的种植生产,为减轻我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负担,鼓励农民投入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现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农民发放购置农资补贴资金。为做好这项惠农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凡是我县的农业人口都实行补贴,南平农场、岭门农场、吊罗山林业局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农业人口补贴200元。
  三、农业人口的界定
  农业人口的界定,常住人口的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人口信息界定,不是常住人口的以县公安局提供的人口信息界定。人口界定时间定于2011年5月31日零时止出生人口。
  四、补贴方式
  以现金直接发放。已办理“一卡(折)通”或个人存折的农民,县农委依据上述单位提供的农业人口信息,把补贴资金通过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一卡(折)通”或个人存折帐户发放到农户,尚未办理“一卡(折)通”、或“一卡(折)通”出现问题的、以及个人未办理存折帐户的农民,县农委将这部分农民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在2011年6月28日前全面完成。
  五、落实责任
  为完成这项惠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单位要各尽其职,落实责任,同时必须贯彻配合,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时间至2011年6月30日止。各单位主要责任如下:
   (一)县农委、6月1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自始至终做业务指导,同时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6月20日前把县计生委上报的统计表审核、汇总送县信用联社,6月22日前把第一笔补贴资金拨付到受益农民。
   (二)县计生委:6月11日前,整理完常住人口相关资料,并发送各乡镇及县农委和县联社。
   (三)各乡镇:6月12日前,组织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干部,部署该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县计生委下发的《陵水农资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发放到村、组。6月15日前,各村委会全面完成统计表的统计工作,并报乡镇政府。6月18日前各乡镇把各村委会上报的统计表审核、汇总统计上报县农委。
   (四)县信用联社:6月15日前完成县计生委送达的人口信息资料与“一卡(折)通”的查找核对工作。6月22日前把县农委送达的第一笔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
   (五)县公安局:6月18日前把县计生委提供不到的不是常住人口信息提供县农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我县农业生产农资补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生产农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宗春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董存雄、县财政局局长黎云担任,成员由县计生委、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信用联社、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生产农资补贴实施工作。同时各乡镇、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责任落实到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实行责任到人,层层监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信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用于补贴对象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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