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桂农业发〔2011〕3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我区201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种子进行了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是全区14个市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扦取了119个种子经营单位的167个种子样品,涉及水稻、玉米、蔬菜等14个作物,83个品种,检测了净度、发芽率二项质量指标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167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161个;有4个样品质量指标标值注低于国家质量标准,依据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判定为劣种子。合格样品为157个,样品合格率为94%。
从作物种类看,98个水稻种子样品中,净度、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98个,合格率为100 %;29个玉米种子样品中,净度、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28个,合格率为96.6%;40个蔬菜种子样品中,净度、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31个,合格率为77.5 %。
从检测项目看,167个种子样品中,净度符合要求的有167个,合格率为100 %;发芽率符合要求的有161个,合格率为96.4%。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依法处理不合格种子企业
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逐个查清来源及经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1年6月底前报送我厅。
(二)督促种子企业有效落实整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不合格种子生产商和经营者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要指派专人负责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查不合格的库存种子一律进行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其他库存种子要进行全面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
(三)继续强化种子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将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效果。要对瓜菜类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强质量和标签监督检查,有效解决当前此类种子总体水平相对较差的问题。要积极引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加强对其制种、加工、检验及包装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切实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附件:201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