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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严格实行种子监管问责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8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周惠清;许祖革;姜雄伟

    日前,湖北省农业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种子监管工作,抓紧落实种子质量监管措施,严格实行问责制。

    通知要求,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严肃开展自查和整改,规范引种行为。要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和经销门店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核查杂交稻、棉花玉米种子来源、销售去向以及生产、加工、经营档案等,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种子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失职渎职,导致当地假劣种子生产销售泛滥、种子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好转,甚至发生大案要案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将坚决予以通报。同时,除追究种子执法管理职能部门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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