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尔多斯市工商局 作者: 陈晓
为进一步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把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作为“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的工作重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有效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局积极部署,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农民群众能够用上“放心药”、种上“放心种”、施上“放心肥” ,确保红盾护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各旗区工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照“经济户口”对辖区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清理摸底,认真进行核对清理,严格前置审批条件,严厉查处取缔辖区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了农资经营业户的档案管理,做到“三清”,即农资经营业户数目清、经营地址清、经营品种清。截止目前,我市境内有农资经营户277户,其中,农资经营企业15户。取缔无照经营户16户。
二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建立登记明细台账,要求各旗区工商局划区域、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巡查人员按要求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详细掌握农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市场巡查与分层分类监管、索证索票、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大要案件查办等制度的有机结合,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2011年3月份开始,各所执法人员巡查农资经营户605户次。
三是落实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度。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的紧迫形势和农资商品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取证难、查处难的情况,对一些户经营者经营的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实现了农资商品追溯管理。对94户经营者经营的3个品种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实现了农资商品追溯管理。
四是落实索证索票、“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即:进销货有经营台帐、进销货有发票、商品质量“信誉卡”、经营承诺、消费警示等制度)在对辖区的277户农资经营企业推行了农资进销货统一销售凭证及建立农资进销货台帐,要求其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提高了行业自律意识,强化了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落实市场预警制度。市局局充分发挥上联自治区局,下达各旗区局的“12315”网络的作用,及时了解、反馈、分析、通报农资市场动态,发布监管预警信息,调度指挥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承接和办理消费者投(申)诉,并根据掌握情况适时发布监管预警。受理投诉1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
六是落实开展了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到目前,在种子市场检查共涉及7个旗县18个乡镇的种子市场,共检查种子企业7个,种子经销门点40个,品种89个。在检查中,共查封种子 550公斤,限期整改种子企业与门点4个,责令退回进口食葵种子 10公斤,抽检种子样品25个,经过检查发现有个别种子经营门点的种子包装与标签不太规范,未发现假种子和侵权品种。在农药市场联合检查中,市旗区植保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3人次,检查农药经销部42个,农药品种168个次。通过此次检查,绝大部分农药产品合格,农药经销户能合法经营,农药市场经营规范。对个别违规经营户的少量违规农药和过期农药,执法人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信息汇编》等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我局共实现网上备案农资商品362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930份,设置宣传展板4块,发放举报电话联系卡、信誉卡1820 份,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稿件 2 篇,编发各类信息专报35期,出动检查人员609人次,车辆150辆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05户,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责任书500余份,立案11起,取得无照经营户16户,案件总值4.71万元,受理投诉1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 此专项检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