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红古区两农民购买了“京丰6椒王”种子种植在6亩地里,却只有一半结出辣椒,且形状怪异无法销售。近日,红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种子代售商王某赔偿两农民经济损失各3846元。
2010年3月,张某、刘某分别在种子代售商王某处购买了“京丰6椒王”种子,二人分别种植了3亩地,但3亩地只有一半结出了辣椒,且结出来的辣椒外形难看没有销路。经红古区种子管理站鉴定,王某销售的“京丰6椒王”种子为典型假种子,造成每亩直接经济损失1282元。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和刘某将种子代售商王某告上法庭。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证销售种子,其销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产量低,销路不畅,直接导致种植农民蒙受损失,对此,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