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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种子企业期盼尽快开设种子保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5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夏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种企期待试点能尽快开设,为"种子"的培育和推广上保险,为农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给"种子"上保险,能分散种子的培育、推广及销售风险,达到鼓励科技资源和资金向相关企业流动,形成高效育种新机制,显著提高我国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种业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上游环节,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种业发展的风险来自育种、繁殖、推广的各个环节,这也是阻碍农作物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提升的重要因素。植物新品种的种子生产,包括常规种的良种繁育和杂交种的杂交制种,都属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常规种的良种繁育就是用常规品种的种子生产常规品种,良种繁育能否成功受常规品种的适用性和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影响。

  种子保险乃至整个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做好种子保险工作,对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意见》中首次明确了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因此,在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当中,企业应当成为这类保险的参与主体。

  种业发展的自主研发和推广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鼓励机制,而风险的分担则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农业保险的其他领域,这种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风险分散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一些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分担了农民和企业的风险。

  保险公司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既要解决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调动问题,又要考虑新育种技术的成熟度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因此,政府的引导、补贴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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