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网讯(记者杨枫 通讯员黄令明 实习生周曼 龙珑)购买了价值700 元的14 斤种子,可播种后竟然不分芽,并出现腐烂情况,农户李某的农田产量严重受到影响。
昨日,市工商局荆州区分局成功调处一起种子投诉案件,为李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 元。
5 月中旬,荆州区八岭山镇马店村六组农民李某在该镇杨场街农资经销商吴某处,购买“超糯一号”种子14 斤,单价50 元,总金额700 元。全部播种下去后1 个月,李某发现,此批种子在分芽期出现发芽率低的状况,并且很多种子已经腐烂,但自己所种的其它处于分芽期种子长势良好。前日,李某将上述情况向市工商局荆州区分局反映,投诉吴某所销售的种子质量有问题,造成其产量面临严重受损,要求商家赔偿。
该局纪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到李某播种的田里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吴某所经营的农资店,发现店内仍存有同批次种子,虽手续齐全,执法人员还是对同品种同批次的剩余种子进行封存,要求暂停销售。经多方询问,执法人员发现,李某购买种子在分芽期出现发芽率低的情况,并非种子质量有问题,主要是因为经销商吴某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向李某详细告知该种子播种深度、浸种前漂洗、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催芽等相关注意事项,而造成李某种植减产。
昨日,双方当事人在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吴某补偿李某损失2000 元。对此处理意见双方都表示满意。 (荆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