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种业网
为进一步推动安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良性健康发展,完善制种产业产销体系建设,规避制种纠纷,规范制种农户和企业生产行为,实现制种企业和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安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与企业签订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许可证(即:预约生产合同)。
合同规定:预约方(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必须保证所供繁育材料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必须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约定标准的种子。承约方(杂交水稻制种农户):要按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要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要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截止目前:安县11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企业已与8000多户农户签订了《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许可证》。(安县农业局种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