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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口型种子企业座谈会纪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17
 

来源:四川省种子协会

    四川省种子协会种子外贸专业委员会于5月25日上午,在新津县召开了部分出口型种子企业座谈会。会议由副会长、种子外贸专委会主任柴玮同志主持。副会长、种子外贸专委会副主任蒲大清、副会长杨运泽,以及15家种子企业的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三项内容: 一是讨论修改了《四川省出口型种子企业对外贸易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这是2007年以来,对《自律公约》部分条款进行的第一次修改完善。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尤其是针对《自律公约》第十一条涉及侵犯品种知识产权问题、第二十四条涉及违反《自律公约》而进行处罚的程序、方式等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讨论通过了《四川省种子协会与越南种子商贸协会关于建立杂交水稻种子进出口信息互通及工作机制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与会代表认为,这是省种子协会在对外种子贸易中拟进行的一项探索性工作,是规范我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秩序的新尝试、新措施,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川种”品牌形象,对进一步稳定四川与越南之间的种子贸易将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选举产生了《自律公约》监督员单位。会议充分发挥民主,采取投票方式,选举由国豪种业牵头,川农高科、凯丰科技种业、仲衍种业和新津县种子公司等4家企业参加组成的《自律公约》监督员单位。同时,鉴于川农高科、西科种业、得月科技种业和蜀兴种业已在越南国设立办事处,为便于今后开展相关联系工作,在柴玮副会长的提议下,会议鼓掌通过了由川农高科为牵头单位、其他3家企业参加实施《备忘录》相关工作,并作为今后联系企业的事宜。

    会议结束时,柴玮副会长传达了付洪会长的要求,希望我省出口型种子企业要按照所修改的《自律公约》,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自觉维护四川杂交水稻种子出口贸易秩序,牢固树立“川种”的良好形象。做到“三讲”:一是讲品德,做诚信企业,守法自律。二是讲品种,自觉维护企业品种知识产权,特别要依照国际惯例,注意企业品种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讲品牌,注重打造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川种”出口品牌声誉。会议结束后,省种协负责人对个别企业进行了自律约谈。

    附: 四川省出口型种子企业对外贸易自律公约.doc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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