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7月26日讯(邓岳利 记者 刘侠 实习生 王梦)近日,攀枝花市米易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李秀伦租赁位于米易县攀莲镇顺通路63号的门市一间,用于存放种子。2011年2月11日,李秀伦前去仓库提取种子时发现,库房中存放的种子被二楼至六楼共用的污水管渗出的污水浸泡,已经无法销售。李秀伦遂将共用该污水管的用户刘某、罗某、陈某、简某、张某、罗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损失36440元。刘某等七被告闻讯后情绪激动,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且李秀伦的实际损失无法证实,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深入现场查看了李秀伦堆放种子的门市及被污水浸透的货物情况。后经米易县农牧局对被浸泡的种子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被浸泡的十二种种子中,仅有四种发芽率不能达标,无法销售。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七被告阐释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讲解相关案例,化解被告抵触情绪;邀请米易县农牧局执法股的工作人员做李秀伦的思想工作,从农牧科技角度阐明被浸泡的种子发芽率达标亦能销售,解开原告心结。最终,七位被告每户给付李秀伦700元损失费,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