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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598
 

晋农品审〔2011〕1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各品种选育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1.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2. 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为了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农作物新品种,为品种审定提供充分依据,提高品种审定水平,根据《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程序

    田间考察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统一组织。

    1.考察范围

    参加生产试验或参加直接生产试验最后一年的品种。

    2. 考察内容

    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生长势、长相、丰产性、适应性和抗逆性等综合农艺性状,重点考察其遗传稳定性、一致性、抗病虫性及熟性。

系统选育和辐射选育的常规品种考察其与原亲本的差异。杂交种还需考察其父母本的遗传稳定性、一致性及其它性状。

    3.考察时间与地点

    考察时间:在能够反映所考察品种特征特性的最佳时期进行考察,一般为作物生长发育后期,根据作物类型具体确定。

    考察地点:该品种的生产试验点,为充分了解该品种的适应性,要求考察50%以上试验点。具体考察地点由品审办确定。

    杂交种亲本考察在育种田进行。要求在亲本临近种植相应的杂交种,杂交种及其亲本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33平方米。

    系统选育、辐射选育的品种及原亲本在品审办指定种植的生产试验点进行考察。

    二、考察人员

    省品审委委员及品审办聘请的有关专家。

    三、考察意见

    考察前,育(引)种者应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品种的选育过程、亲本来源、特征特性、典型标识性状等详细资料。考察后,考察组根据田间考察情况及有关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田间考察意见。

    四、其它

    1.田间考察时,进行摄(录)像备案。

    2.考察组讨论时,育(引)种单位人员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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