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品审〔2011〕11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
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各品种选育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和《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1.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2. 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办法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田间考察办法
为了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农作物新品种,为品种审定提供充分依据,提高品种审定水平,根据《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程序
田间考察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统一组织。
1.考察范围
参加生产试验或参加直接生产试验最后一年的品种。
2. 考察内容
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生长势、长相、丰产性、适应性和抗逆性等综合农艺性状,重点考察其遗传稳定性、一致性、抗病虫性及熟性。
系统选育和辐射选育的常规品种考察其与原亲本的差异。杂交种还需考察其父母本的遗传稳定性、一致性及其它性状。
3.考察时间与地点
考察时间:在能够反映所考察品种特征特性的最佳时期进行考察,一般为作物生长发育后期,根据作物类型具体确定。
考察地点:该品种的生产试验点,为充分了解该品种的适应性,要求考察50%以上试验点。具体考察地点由品审办确定。
杂交种亲本考察在育种田进行。要求在亲本临近种植相应的杂交种,杂交种及其亲本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33平方米。
系统选育、辐射选育的品种及原亲本在品审办指定种植的生产试验点进行考察。
二、考察人员
省品审委委员及品审办聘请的有关专家。
三、考察意见
考察前,育(引)种者应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品种的选育过程、亲本来源、特征特性、典型标识性状等详细资料。考察后,考察组根据田间考察情况及有关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田间考察意见。
四、其它
1.田间考察时,进行摄(录)像备案。
2.考察组讨论时,育(引)种单位人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