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本报记者 施为飞 本报通讯员 王应举 陆德前
日前,邳州市占城镇许集村村民聂树春终于拿到了2000元赔偿款。至此,一场耗时半年之久的假种子坑农赔偿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顺利结案。
只长叶子不长茎
卖假种坑农
2010年8月5日,李某和朱某在凌湖村及附近村庄大肆宣传其销售的“苔干”种子价格低廉,质量上乘,不少村民前来购买。许集村村民聂树春和聂玲春也买了几斤,每斤价格100元。
“占城镇一直有种苔干的传统,苔干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我们家种了5亩地,每年种两茬苔干,一年的收入能有6万多。”聂树春说。8月8日,他种下了买来的“苔干”种子。然而半个月过去了,他家的“苔干”茎长不足邻居家的1/2,聂玲春也发现了这一问题,两人一起找到李某。李某一口咬定种子质量没问题。9月下旬,别人地里的苔干已经成熟了,而两人地里的“苔干”仍是茎短叶粗,根据经验,他们确定自己买来的是假种子。
与此同时,该村另外20余户农民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大家一起去找李某、朱某评理,但两人态度强硬,拒不认错。2010年10月30日,聂树春一行60余人来到占城镇司法所,希望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两次调解不成功
法援来帮忙
几天时间里,占城镇几个村的106户受骗农民先后找到占城镇司法所,所长夏兆亮当即向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400多斤假种子,152余万元损失,农民们焦急、无奈的神情让他心急如焚。
“农民的要求其实很简单,把每亩200元的种子、化肥钱还给他们就行了。”夏兆亮说。10月30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李某与朱某,指出他们非法经营种子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然而两人坚称种子是真的,不同意赔偿。
第二天,夏所长向镇主要领导汇报此事,分管农业的一位副书记马上和夏所长前往梁湖村,与李某、朱某谈话,但二人态度强硬,只同意退还种子钱,其他不予赔偿。
两次调解均未成功,而受骗农民们已开始纷纷拔掉了地里的假“苔干”,这一年将近一半的收入就这样没了。在司法所协调下,11月1日,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指派两名律师协同占城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和诉讼准备工作,利用三天时间对受骗农民的土地进行了丈量和拍照。司法所出资从徐州农委和邳州农委聘请了5位专家对李某、朱某销售的种子进行鉴定,进一步掌握第一手资料。经过分析,法援中心认为证据充足,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介入处理。
被告家属诚致歉
乡邻不追责
随后,邳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了此案,一个由邳州市法援中心牵头,经侦大队、大运河律师事务所、占城镇司法所参与的联合调查处理小组成立了。3月8日,经侦大队对李某、朱某刑事拘留,二人被取保候审。
此前一直态度强硬的两个人,终于低头了。两人的家属开始到梁湖村及周边村庄挨家挨户赔礼道歉,甚至磕头认错。“他们两个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再说家属都磕头了,乡里乡亲的,就不追究了。”一位梁湖村农民说道。出于同情和邻里情,最终近90户农民放弃追究责任和赔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朱某赔偿部分受害家庭5万余元。
然而,这与农民们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因为购买了假种子,聂树春只得拔掉了种植的5亩“苔干”,按照往年的销售情况,仅他一个人就损失将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