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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8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汇报现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出席汇报会并讲话

  天山网讯(记者周曼摄影报道)8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启动种子法在新疆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由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检查组,将于8月18日至23日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点就当前种子繁育、生产、经营、管理、推广、使用的情况开展检查;还将专题听取自治区农科院汇报,检查种子基地,全面了解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委托其他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对本区域内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00年7月《种子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并与200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11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法律实施以来,我区已初步形成了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良种场、原种场和特繁基地为基础,乡村农技服务组织为桥梁的良种繁育体系。近几年,全区推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30多个,地方每年推广应用优良作物品种面积5200多万亩,主要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6%以上。全区主要农作物种子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种子产业化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已落户15家国内知名制种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种子企业已逾百家,制种面积近250万亩,年制种6亿多公斤。但也存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管理和种子售后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等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在汇报会上指出,此次执法检查要客观反映我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要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座谈交流与实地查看紧密结合,命题与破题紧密结合,各负其职与协调配合紧密结合,监督与服务紧密结合,务求高效地开展好执法检查。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种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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