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近日,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主导作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种业科技创新模式和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坚持扶优扶强,特别是在种业名优品牌认证及其奖励、商业化育种成果应用转化后补助、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和贴息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提升上海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促进跨越式发展,把上海建成具有地方特色、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区域性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上海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七项重点任务,明确由市农委牵头,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12个部门分工配合、共同落实。还将提出的八项政策措施逐项进行了分工,分别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4个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合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建设和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委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共同研究解决推进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