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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提供2012年早造参试品种标准样品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31  来源: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浏览次数:246
 

关于提供2012年早造(春植)参试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粤农(品审办)〔2012〕7号

各申请单位:

    根据品种审定的申请和2011年品种试验结果,我办安排了2012年早造(春植)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参试品种(粤农(品审办)〔2012〕1号)。按农业部和我省相关规定,申请广东省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本次安排试验的品种均已申请了审定),品种选育单位需按要求向我办提供标准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品种选育单位需向我办提供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种子相一致的标准样品。申请单位不是品种选育单位的,申请单位应通知选育单位提交样品。

    二、标准样品包装。样品用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因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要送农业部保存,为避免运输过程样品袋破损导致样品报废,要求在每份样品里加套布袋或尼龙网袋后,再用纸袋包装,并在封口处粘贴封条,由主要选育者在骑缝处签名和加盖选育单位公章。包装不规范或已出现包装破损的样品,视为未提交标准样品。

    三、样品标签。应在标准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留空)、品种选育单位、数量(公斤)。亲本种子须注明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以及数量(克)。每份样品,包括杂交一代种子和亲本种子的样品,需保证标签不被覆盖。

    四、选育单位需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和《已提交标准样品清单》各2份。

    五、送样地点和时间。各选育单位需在2月10日前将标准样品送到我办(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918),逾期将中止试验或取消参试。

    其它要求按《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0〕266号)执行。

    联系人:司徒志谋,联系电话:020-37288069。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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