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种字〔2012〕06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站)、有关种子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工作,规范引种试验,确保引种品种在我省的种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的品种条件:引进品种必须符合《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水稻引种品种在邻省同一生态区两年区试中产量增产5%以上,稻瘟病抗性最高级不高于中抗,品质优良。
二、申报引种时须附带品种审定公告、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并说明品种熟组。水稻品种熟期分早稻早中熟组、早稻迟熟组、一季稻组、晚稻早熟组、晚稻中熟组。
三、引种试验和稻瘟病抗性鉴定由省种子管理局统一安排,引种试验由一年时间延长至二年时间,申请引种单位于2月28日前将早稻、一季稻、晚稻申请引种的品种试验用种提供至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水稻杂交种6公斤,常规稻12公斤,未及时提交种子的将不安排引种试验。引种试验和审批条件参照省区试标准执行。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站)在受理引种申请时,请将有关事项告之有关申请单位。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