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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4  来源:内蒙古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11
 

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为保护品种选育者的利益,维护我区种子市场健康发展,构建我区品种DNA指纹库,建立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制度,特开展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征集范围为已通过我区审定的品种(不包括已退出品种)和我区有关单位选育并已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大粒种子每份2.0公斤,小粒种子每份1.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种的其中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我区品种选育单位要在2012年5月10日前将标准样品送到盟市种子管理机构。盟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对送交的标准样品和真实性承诺书进行统一整理、包装,并列出已征集标准样品清单和未征集到标准样品的品种清单(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统一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外省品种选育单位要在2012年5月30日前直接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书送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六、标准样品的使用。标准样品作为审定通过品种的实物档案,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统一封存保管,形成共享的DNA指纹图谱信息,作为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的对照。

    有关盟市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和送样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澍;电话:0471-6595317,6515367;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邮编:010010

    附件:

    1、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doc

    2、   已征集标准样品清单和未征集到标准样品清单.doc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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