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品审办〔2012〕27号
关于2012年河北省夏播玉米品种试验供种的通知
各有关供种单位:
为做好2012年河北省夏播玉米品种试验的供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验设置
夏播玉米试验设高密组、低密组和早熟组三个组别。高密组种植密度4500株/亩,对照品种为郑单958。低密组种植密度4000株/亩,对照品种为郑单958。早熟组种植密度4200株/亩,对照品种为京单28,参试品种生育期比对照晚2天以上者淘汰。
如果区域试验对照品种的产量低于本组所有品种产量的平均值时,采用平均值作为产量对照指标,来评价各参试品种。
二、供种要求
1、为保证试验的公正性,所有参试品种统一供种。生产试验实名参试,区域试验密码编号。
2、供种单位于4月30日之前,按本通知规定的品种名称,将种子寄(送)至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地址: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邮编:071001,联系人:赵永锋,13582266897,陈景堂,13582255056)。邮寄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或专人送达,其它方式不予受理。
3、区域试验每品种供种8公斤,生产试验每品种供种27公斤。其中,区域试验所供种子包括抗病鉴定和DNA指纹检测用种,生产试验所供种子包括审定后国家和省级的种子标准样品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用种。
4、供种单位要及时供种,并保证种子质量。种子不得进行药剂处理,不分装,不得同时提供正反交种子。种子袋内要有标签,注明品种名称、发芽率和参试组别等;种子袋外要有醒目、牢固标识,注明序号、品种名称和参试组别等。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种子或延迟供种,视为自动退出试验。
5、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统一进行抗病性鉴定和DNA指纹检测。生产试验参试品种,统一进行品质检测。所有鉴定、检测用种由主持单位统一提供。供种单位务必于6月30日之前,按照鉴定单位、品质检测单位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否则,试验数据不予汇总。
抗病性鉴定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地址:保定市东关大街437号,邮编:071000,联系人:石洁,联系电话:13930861039)
DNA指纹检测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9号,邮编:100097,联系人:王凤格,联系电话:010-51503987)
品质检测单位: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010-82108625)
6、按规定,区域试验第一年参试品种的供种单位,在5月15日之前,向“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未及时寄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试。
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电话:0311-86213236)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