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第43号
关于启用新版《品种权申请请求书》的通知
为适应工作需要,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修订了《品种权申请请求书》,并定于2012年7月1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品 种 权 申 请 请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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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框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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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种暂定名称(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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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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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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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品种所属的属或种的中文和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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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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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案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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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培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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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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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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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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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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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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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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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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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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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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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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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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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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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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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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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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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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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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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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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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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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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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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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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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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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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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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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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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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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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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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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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代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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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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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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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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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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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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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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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颖
性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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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
已销售
中国境内: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开始销售。
中国境外: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开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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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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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的主要培育地 省(市、区) 地(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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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请求 本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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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转基因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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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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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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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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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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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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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审 通过省审 正在报审 未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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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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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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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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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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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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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加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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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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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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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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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安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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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份 每份 页
(4)申请公告表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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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承诺: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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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收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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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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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单位和地址: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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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并整齐清晰。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邮政编码。
四、本表第1-4栏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填写。第5栏品种暂定名称,应当按《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要求命名。
五、本表第7栏培育人应当是对本申请品种的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培育人有两个以上的应自左向右依次填写。培育人排名不分先后。
六、本表第8栏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等。有多个申请人又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其中一个为申请人代表,代表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申请人排名不分先后。
七、培育人、申请人填写不下时,应使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9栏,应填写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九、本表第11栏,如果申请品种已销售,应当详细写明销售具体时间和地点。
十、本表第12栏,应当填写申请品种的主要培育地点;如需请求保密的应注明;属于转基因品种的,应注明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号及名称;已审定的品种,应注明审定类别、审定名称、审定证书编号及亲本组合,省审写明省名,多省审定的可另附表。
十一、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3、14栏,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将按实收的文件的数量逐项核实。
十二、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在本表第15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5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请求书中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十三、本表第16栏用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与申请人进行信函联系的通讯地址。委托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填写代理机构地址和名称,收件人填写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填写申请人指定联系人的通讯地址,指定联系人有单位的,还需要填写单位名称。
十四、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只限单面使用,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