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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尽快做好品种标准样品补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196
 

关于尽快做好品种标准样品补送工作的通知

甘种局〔2012〕33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省级科研育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退出和虽已提交标准样品但不合格的样品补交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样品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和省级科研育种单位,尽快通知辖区内各品种选育单位及品种选育者,对已审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含已退出品种),至今未向国家种质资源库提供标准样品的和虽提交了样品但不合格的,一律于7月25日前将标准样品和真实性承诺书及样品信息表送至我局检验科(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95号,联系人:张伟,电话:0931-4873021),以便7月底前统一送交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否则,按自动退出对待。

   二、样品数量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要求进行送样,即: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三、样品质量要求

   从国家已征集的标准样品来看,大部分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发芽率不达标,其次还有部分样品混杂、生虫、包衣以及信息混乱无法登记入库等。因此,本次送交样品的发芽率必须在85%以上,水分在安全值以内,且无包衣、无病虫害,包装要严实防止混杂。

   四、真实性承诺书及样品信息

   品种选育单位要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每份标准样品附有真实性承诺书。凡补交样品的,都应对样品信息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承诺书和清单格式见附件二和三);若原交样品无真实性承诺书的,只补交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一:原提交不合格样品名单

   附件二: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三: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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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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