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自治区第二十四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的预备通知
宁农品审[2012]01号
各有关单位: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召开第二十四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凡在2011年前完成区域试验程序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品种,可向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审定:
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宁夏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试验并完成规定鉴定和检测结果,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
申报审定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8月14日将申请审定材料报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宁夏种子管理站品管科),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951-6717835 13995111302
附: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一、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待审稿)
二、品种标准编制说明二份(待审稿);
三、品种简介二份(待审稿);
四、品种数码照片(籽粒、苗期、穗部、整株各一张)一式二份;
五、区试、生产试验汇总总结各一式二份。
六、品种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二份。
注:所有材料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报电子版(word格式)。
邮箱:lihua68@yahoo.com.cn
附件2:
品种审定标准
1、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常规种应增产7%以上,杂交种应增产10%以上。
2、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增减不显著,但在质量性状、生育性状及抗逆性等某些方面明显优于对照品种,确具推广应用价值。
3、具有特殊用途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