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单19玉米品种经营推广的批复
内农牧种植发〔2013〕88号
兴安盟农牧业局:
你局“关于继续在我盟生产经营推广玉米四单19品种的请示”(兴农牧发字[2013]9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单19玉米品种在我区没有退出市场,准予继续经营、推广。
二、请你局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种子。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4月16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