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征集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197号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要求,2010年我委委托省种子站征集了2010年以前审定品种(包括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的标准样品,但以反馈情况来看,有部分单位提供的标准样品由于发芽率不合格、样品混杂、生虫、包衣以及信息混乱等原因无法登记入库。为切实加强品种管理,严厉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的权益,现就继续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除已退出的品种外,凡在我省生产销售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和大豆品种(包括省级审定和国家审定),我省审定的辣椒品种。
二、征集方法
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
(一)我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征集;
(二)我省育种单位或个人选育的国审品种按照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由省种子管理站代收标准样品交农业部;
(三)外省选育推广区域涵盖我省的国审品种标准样品由省种子管理站征集。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一)由我省单位或个人选育的国审品种,需提供2份标准样品。
1、交农业部保存的标准样品,按照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2、交省种子管理站保存的标准样品,分成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公斤和0.5公斤,大豆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和辣椒0.5公斤、0.2公斤。另外,每一品种需交亲本种子样品,要求同上。
(二)我省审定的品种,提供2份标准样品,数量和要求同上。
(三)外省选育推广区域涵盖我省的国审品种,提供1份标准样品,分成2 个独立包装,具体数量如下:玉米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公斤和0.5公斤,大豆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5公斤、0.2公斤。另外,每一品种需交亲本种子样品各100克 。
四、标准样品种子质量的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无病虫害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份,品种特征特性的详细文字描述和照片(主要包括苗期、花期、成熟期3个时期的植株、穗部、籽粒等性状)。
五、标准样品的外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包装材料必须外用网袋内用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避免破碎。纸袋上应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并有防拆封缄,育种单位和选育者在封缄上盖章、签字。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六、送样时间
(一)2012年前审定的,未交标准样品或已交标准样品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合格标准样品,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标准样品与品种真实性承诺书等送交贵州省种子管理站。逾期不交者,按有关规定将品种退出。
(二)今后新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于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提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务必按时递交标准样品,逾期不交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标准样品接受单位: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邮编:550001
联系人:李恩宏 联系电话:0851-5282977
滕安平 联系电话:0851-5285860
黄贵民 联系电话:0851-5283860
附件: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