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便函
鲁农种子函字(2013)第38号
关于继续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育(引)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要求,现将继续做好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水稻以及花生、大白菜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范围
1. 2010年以后审定,还没有送交品种标准样品的(见附件1)。
2.已送交过标准样品,但被确认种子质量或包装等不合格,需重新提交的(见附件1)。
二、样品要求
1.包装要求:每品种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包装规格如下:玉米2.5、2、1和0.5公斤,水稻与小麦1.5、1、1和0.5公斤,大豆与棉花2、1.5、1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100克,与杂交一代的最大的独立包装一并打捆。另外,花生与大白菜每品种需各提交标准样品1包,其中,花生(荚果)1公斤,大白菜0.2公斤。全部使用纸袋包装,包装袋要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整理和转运过程中破损,并由品种育(引)种单位统一封缄、盖章。
2.包装信息:A4纸打印,贴于包装外部,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产地、生产年份、净重。亲本种子须注明名称、相应杂交种的名称、父本或母本等。
3.样品质量:要求确保样品真实,种子发芽率达到国标,无包衣、无病虫,包装严实。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提交标准样品时,需同时提交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和本单位所送样品清单(见附件3),并将样品清单电子版发送至absdhiop@163.com。
2.各单位送交标准样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过期不候。送交样品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联系人:钟文,邮政编码:250100,电话:0531-81608102。
3.2010年以前审定且未提交合格标准样品的品种,如本次不提交标准样品或提交的标准样品仍不合格,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要求,予以退出。
3.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