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种〔2014〕9号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4年
浙江省早稻品种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鉴定早稻新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它特性,提供品种审定和推广应用的科学依据,特布置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种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品种试验承试单位。早稻品种试验区试、生试、米质取样点各单位详见附件1。主要病虫害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保与微生物研究所承担,稻米品质测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
二、参试品种和供种单位。早稻区试设A、B组,有关区试、生试品种和供种单位详见附件2表(一、二)。除试验规定品种,承试单位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三、试验设计与要求
1.同一组区域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防止按试验方案品种顺序排列),重复3次,小区长宽比为 2:1〜3:1,小区面积13.3平方米(0.02亩)。
2.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0.5亩。生产试验要求在同一田块进行(需要在两块田或两块田以上进行的则每一田块均需设置对照品种)。
3.各承试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浙江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做好试验,保证试验质量,生产试验不查苗不考种,其它参照区试要求进行。试验记载内容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的要求与格式认真填写,并经承试单位盖章后于8月30日前寄至我站品管科,同时抄送给所在市种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和《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填写说明》可在浙江种业网站(www.zjseed.cn)下载。
四、试验种子数量与供种要求
1.参试品种供种数量见附件1。
2.供种时间。请申请参试的供种单位于3月12日前将参试品种(组合)的种子附植物检疫证书寄(送)到我站,承试单位于3月14日到我站品管科领取试验种子。申请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足量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3.供种要求。因今年早稻区试品种将采用编码的方式进行,故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⑴参加区试的所有品种均不需分包,袋子内外放置品种标签,写明品种名称、供种单位、参加区试熟组等;⑵生产试验种子需根据附件1表格内的要求分包,包装内外附标签,外标签需注明参试品种、参试组别、供种单位。试验种子不得包衣,不得作任何标记。我站在分装和编号时,一经发现纯度不达国家标准或有标记的,将取消该单位所有品种参试资格。
4.种子查验。各试点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核查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我站品管科联系。
五、其它事项
1.米质测定样品。提供样品单位见附件1,取样田块需单独种植,每品种种植5平方米,种植期间要适当控制施肥量、防治病虫害、去杂保纯、适时收获,确保样品黄熟饱满、无病虫害、无穗发芽、无霉变,样品收获后应及时晾晒,不得曝晒;米质样品种子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样品数量为每个品种0.5公斤,8月12日前寄(送)至我站品管科。
2.试验补助经费。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各承试单位需与我站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试验结束后我站根据协议与试验质量,并凭发票或收据支付试验费用。
3.联系人:陈佑源、石建尧,电话:0571-86757073,86757075。
附件:
1、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种试验承担单位表
2、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种试验参试品种及申请(供种)单位表(一)、(二)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3月4日
抄送:厅办公室、计财处,各市种子管理站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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