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重新提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品种选育单位和个人:
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已提交品种标准样品的清理情况,现将经检测不合格标准样品的重新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送交范围
已提交标准样品但经检测不合格的品种(附件1)。
品种标准样品均由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提供。
二、标准样品真实性要求
提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并与已提交标样的DNA指纹一致。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每份标准样品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两份(附件2),并填写已征集标准样品清单(附件3)。
三、标准样品数量要求
品种选育单位(个人)负责将每个品种的标准样品封装成一个大包装,大包装由三个独立小包装组成,每个小包装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为2.5 公斤、2 公斤和0.5 公斤,水稻和小麦为1.5 公斤、1 公斤和0.5 公斤,大豆和棉花为2 公斤、1.5 公斤和0.5 公斤,油菜为0.3 公斤、0.2 公斤和0.5 公斤。3 个包装依次编上“1 号”、“2 号”、 “3 号”序号。杂交种的父母本种子各需送交100 克,与“1 号”独立小包装的杂交一代一并打捆。对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份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中。
四、标准样品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包装材料须内用网袋外用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避免破碎,纸袋上应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五、送样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标准样品与品种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送交湖南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逾期不交的,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处理。
标准样品接受单位及联系人:湖南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长沙市远大一路480号种子大酒店2楼,410016),联系人:童石平,联系电话:0731-89977176,13707311339。
省种子管理局品种与推广管理科联系人:金志刚,联系电话:0731-84431340。
附件:1、已提交标准样品但经检测不合格的品种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已征集标准样品清单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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