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种管局〔2014〕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关于提交水稻玉米大豆品种
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标准样品的收集、保存工作,现请你们将2014年通过我区审定水稻、玉米、大豆品种(详见附件1)的标准样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我局:
一、种子提供。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提供。提供的标准样品必须与审定通过的品种完全一致。
二、送交的标准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遗传稳定一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二)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
(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样品数量及包装
(一)送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封存的,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二)供我区用的标准样品每个品种提供数量为水稻1.5公斤,玉米2.5公斤,大豆2公斤。每份样品独立包装。杂交种亲本样品要求按送国家样品要求执行。
(三)标准样品包装材料要使用强度较高,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的纸袋,种子由供种单位封缄,严禁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标准样品包装好后应按水稻、玉米、大豆分开用纸箱装好,纸箱上也应标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选育单位。
四、寄送时间地点
标准样品于2014年10月20日前送到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收(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2182686)。
五、其它要求
送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供种单位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每份标准样品附有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该承诺函由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或品种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和个人应附有送交标准样品清单(附件3)
附件:1、2014年通过广西审定的品种清单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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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