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号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种〔2012〕84号)等要求,经第四届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存在严重缺陷的水稻品种皖稻117(中籼168)停止推广,现予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品种终止在我省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抄送: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