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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3  来源:山西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84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
 
晋农品审[2014]18

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程序, 2015年起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将不再征集参试品种。符合条件的品种可申请审定,进行区域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定的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2.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3.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4.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
二、申请审定需提交的材料
1.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附后)。
2. 品种选育报告(格式附后,已通过其他省份或国家审定的不需提供),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转基因成份检测报告(非转基因品种)或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转基因棉花品种)。
6.已通过其他省份或国家审定的品种,请附原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标准样品已征集证明(原审定机构)。
7.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初审合格公告复印件。
8.其它说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品种审定申请一般由该品种的品种选育单位提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2.申请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A4),于规定时间内(春夏播作物1月15日前,秋播作物7月15日前)寄送省品审办(030006 ;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0351-7027717,7030819),并将申请表、品种选育报告和品种比较试验报告用电子邮件发至shxpsb@126.com
3.省品审办对申请审定的品种进行审核,符合申请审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择优选择列入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申请单位按方案要求提供试验种子,进行试验。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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