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文件
黑品审技[2015]1号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供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种子管理处、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参试单位、对照品种提供单位:
为做好2015年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工作,现将2015年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对试验品种
参加我省2015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含品比试验、区域试验、相邻省引种试验、生产试验)的品种名称和试验区域将以“2015年品种试验布点表”的形式在网上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至3月6日。请各参试单位登陆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办事指南》(http://www.seed.gov.cn/heilongjiangseed/)下载“试验布点表”,校对试验品种的名称和试验区域。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电话:0451-87010049(玉米)、0451-82624509(水稻、大豆、小麦)。
二、参试品种供种要求
1、送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8-19日9:00-16:00,请按规定时间提供足量的参试种子,提前或过期送种的不予受理。
地点:黑龙江垦丰种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54号),邮编:150088
联系人及电话:孔凡超,0451-55193021,13604888140
省外参试单位不能送种子的,请采用送货上门的快递公司于3月19日前送到黑龙江垦丰种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54号),过期将不予受理。收货人:孔凡超,联系方式同上。
2、种子数量:详见附件1。品比试验供试种子数量包括田间试验和DNA指纹鉴定存样;相邻省引种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供试种子数量包括田间试验、抗病性接种鉴定、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抗冷害鉴定(水稻)、品质分析(大豆、小麦)等用种和应留取的标准样品。参试品种供种数量不足的不予受理。
3、种子质量:发芽率≥85%,品种纯度:自交作物种子须达到原种标准(≥99.9%),杂交种种子达到大田用种标准(≥96.0%),并且不带检疫性病虫害、不能包衣。
4、种子包装:请将足量的参试种子,装入一个大袋中。严禁按试验点次分成几个小包装袋。同时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须按区域试验种子量和生产试验种子量各自分别单独包装。
参试品种的种子标签上要注明品种名称、试验类别(品比、区域、引种、生产试验),参试区域、种子数量、纯度、净度、发芽率、千(百)粒重。
三、对照品种供种要求
1、对照种子数量及包装:各作物对照品种、提供数量及供种单位详见附件2。请提供对照品种的单位按照试验点数量,将种子分小袋装好后送到指定地点。种子袋的标签上标明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发芽率、纯度、净度。
2、对照种子质量:提供对照品种种子的单位要按时提供足量符合标准的种子。对照品种的种子发芽率≥90%;自交作物种子品种纯度须达到原种标准(≥99.9%),手配杂交种种子品种纯度须达到≥98%,不带检疫性病虫害。
3、对照品种送种子时间、地点与参试品种相同。
四、其它要求
1、为切实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4号令)的有关规定,防止转基因品种以非转基因品种的名义参加我省品种试验,凡申请参加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认证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转基因成份检测报告。没有转基因成份检测报告的不予受理。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试验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消申请者所在单位该作物所有品种在我省的三年参试资格,并追究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参加相邻省引种试验的品种须提供吉林省或内蒙古自治区审定证书复印件,国家审定的品种须提供推广区域含吉林省或内蒙古自治区的审定证书复印件,尚未提供以上证明的请及时邮寄或传真,传真:0451-82624509,没有审定证书复印件的不予安排试验。
附件:
1、 各作物参试品种提供种子数量表.xls
2、 对照品种供种数量及供种单位.xls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技术室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