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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31  来源:新疆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作者:佘青  浏览次数:158
 

各地州市种子管理站,各申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申请参试品种必须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的规定。为满足推荐参加新疆区试品种的可比性、可选性、可用性的客观需要,确保新疆品种试验、审定、推广工作的协调、衔接、配套运转,努力实现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凡参加新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品种在参加区域试验前必须进行两年品比试验,第一年品比试验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组织,稻、小麦、玉米、棉花品种比较试验不少于10个点,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甜瓜品种比较试验不少于5个点,申报单位将自行组织的品比试验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备案。第二年品比试验统一组织,试验品种从第一年已备案的品比试验中择优选择。请各有关单位依据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做好品种比较试验相关材料的准备和备案工作。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补充说明

品比试验方案书写要求

      1、试验目的

      2、试验组别

      3、试验设计(对照品种需与新疆区试品种一致)

      4、试验要求

      5、品质及转基因检测

      6、抗病性检测

      7、试验承担单位,具体地点,联系人,电话(试验点的安排参照自治区区试点,在同一县市试验点不得超过2个点)

      8、试验品种(试验品种名称必须与将参试品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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