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5年浙江省晚稻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通知
浙种【2015】21号
各市、各有关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参试、承试单位:
为鉴定我省晚稻新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先进性、品质等特性,提供品种审定和推广应用的科学依据,特布置2015年浙江省晚稻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筛选试验(多点比较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类别和承试单位
各类试验和承试单位详见附件1。主要病虫害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微所承担,稻米品质测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转基因检测委托中国水稻研究所承担。
二、参试品种和申请(供种)单位
详见附件2。在区试和生产试验中,承试单位均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三、试验设计和要求
1.同一组区域试验和筛选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随机区组排列,重复3次(其中筛选试验重复2次),任一小区品种排列不得与附表中品种顺序一致。小区长方形,长宽比为 2:1-3:1,小区面积13.3m²(0.02亩) ;因筛选试验品种较多,请各承试单位提早落实田块。
2.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300m²(约0.5亩)。如需要在两块或两块以上田块进行的则每一田块均需设置同一对照品种。
3.各项试验四周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4行,种植对应小区(大区)品种。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及时防治病虫害,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鸟、鼠、禽、畜等危害,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
4.各承试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做好观察记载,生产试验、筛选试验不查苗不考种。试验报告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的要求与格式认真填写,并经承试单位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我站品管科,同时抄送试验单位所在市种子管理站。其中试验报告中的试验数据输入记载表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我站品管科。《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试行)》、《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和本文件可在浙江种业信息网(www.zjseed.cn)下载。
四、试验种子
1.供种数量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种[2014]30号要求,2015年起续试和生试品种需提供种子标准样品,一式两份,具体数量见附件1。标准样品,需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注明参试省份、组别和品种名称;如“浙江省单季杂交籼稻钱优33品种标准样品”。
2.供种时间。参试品种的种子由申请(供种)单位提供,各供种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试验种子寄(送)至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收件人:陈佑源 18106584882),承试单位于4月25日后到我站品管科领取试验种子。未能及时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3.供种要求。参加区试的各个品种今年开始采用实名制,不进行编码,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各项试验按附件要求提供足量试验用种子数量,参加试验种子需根据附件表格内的试验点数要求分包,包装内外附标签,外标签需注明参试品种名、参试组别、发芽率、供种单位;(2)试验种子不得包衣,种子质量不达国家标准,将取消该品种参试资格。
4.种子查验。各试点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对照本方案检查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我站品管科联系。
五、其它事项
1.米质测定样品。提供样品试点见附件1。米质测定样品取样田块单独种植,每品种种植面积5平方米。要求田间管理适当控制氮肥施用量、防治好病虫害、去杂保纯、适时收获,确保样品黄熟饱满、无病虫害、无发芽粒、无霉变,样品收获后及时晾晒,不得曝晒。样品数量为每个品种0.5公斤,11月20日前寄送到我站品管科。
2.试验补助经费。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各承试单位需与我站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试验结束后我站根据协议与试验质量,凭发票或收据支付试验费用。
3.联系人:石建尧,刘鑫。电话:0571-86757075,86757073;E-mail:zjseed@126.com(或农民信箱);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附件:1、2015年浙江省晚稻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筛选试验承担单位表
2、2015年浙江省晚稻参试品种及申请(供种)单位表(一~十四)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