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种站函[2015]89号
关于提交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品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提交标准样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提交范围
2015年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小麦、玉米、水稻等37个新品种;2015年前通过审定且已经提交过标准样品,经国家种质资源库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提交的样品6个品种(见附件1)。
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同一品种如果已经通过国家或其他省审定并已经提交了标准样品的,选育单位只需向自治区农作物审定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并注明已提交标准样品编号。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常规稻2.0千克、杂交稻2.5千克,小麦5.0千克,玉米3.0千克。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要使用有足够的强度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纱网袋套装。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包装袋应标注: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等信息。样品编号由自治区审定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号。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
品种选育单位在11月31日前将标准样品送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人:罗海敏、赵展
电 话:0951-6717835
附件:
1、提交标准样品清单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已提交标准样品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