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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补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9  来源:江苏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91
 

关于补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苏种〔2015〕2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江苏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品种标准样品制度,我省对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仍有部分审定品种没有提交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不合格,需要补交国家和省级标准样品,有关通知如下:

      一、补交范围

      通过江苏省审定但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的有效品种(未退出),以及已提交但不符合要求的有效品种(详见附件1)。

      二、样品数量

      (一)国家标准样品:常规稻品种2公斤、杂交稻品种2.5公斤;玉米杂交种3公斤、常规种2公斤;小麦5公斤;大豆7公斤;棉花常规种2公斤、杂交种3公斤;油菜常规种300克、杂交种500克。

      (二)省级标准样品:玉米品种5.0公斤,小麦、水稻、大豆和棉花各4.0公斤,油菜品种1.0公斤,每个品种的标准样品分成等量的两份。

      三、具体要求

      (一)样品要求。样品提交单位对送交样品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提供标准样品与品种权保护样品、以往提供的标准样品一致,征集的样品经比对,如发现不一致,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出。标样种子优先选择新收获的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数量足够,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要求。标准样品统一用尼龙网袋包装,外面用纸质包装袋套封,国家标准样品如果数量太大,可以分开包装。外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邮寄中破损。包装纸袋上须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样品重量、选育单位等样品信息。外包装袋统一用盖有选育单位公章的封条封缄,再用透明胶带加封。另外,国家标准样品每一包装袋内请务必放入防水、防潮的种子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提供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为便于国家保藏中心分装和长期保存,每一品种包装袋内请放入6个以上种子标签。

      (三)信息填报。品种选育单位要同时提供《品种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提交清单》(附件3)。

      (四)时间要求。此次补交的标准样品统一于2015年12月30日前送交,夏熟作物种子标准样品最迟于明年8月30日前完成送交,以后当年提交审定的品种于通过审定后一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预期不交将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相关规定实施退出。

      (五)寄送要求。样品包裹可专人送达或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普通包裹邮寄。《品种真实性承诺函》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提交清单》与标准样品分开寄送, 《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提交清单》同时以WORD或EXCELE文本格式发邮件至jsseedzg@163.com邮箱。

      寄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邮编:210009,联系人:杨华、杨新玲,025-86263531、83132360。

      附件: 1、需补交标准样品品种清单

      内容附件: /upload/2015-11-18/033550b9a396bea53b87bffc5430ac9e.doc

      2、品种真实性承诺函

      内容附件: /upload/2015-11-18/04d302386e87cf15b69958900dc23e43.doc

      3、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提交清单

      内容附件: /upload/2015-11-18/c370f7c2e42bc559ca08a1487e8ecb01.doc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补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全文

内容附件: /upload/2015-11-18/146cf6effc4193d2a8f48e5d5627e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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