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验目的
鉴定评价新选育的水稻品种(组合,下同)在我区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它重要特征特性表现,为我区品种审定、推荐参加全国南方区试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2016年广西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二、参试品种
2016年设早稻桂中桂北早熟组(以株两优4024为对照)、中熟组(以五优308为对照)、桂南迟熟组(以特优582和特优7118为对照) 和常规优质稻组(以柳沙油占202为对照),晚稻桂中中迟熟组(以天优华占为对照)、桂南晚籼组(以博优253和丰田优553为对照)等6个熟组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各熟组参试品种安排详见附表1-1~6;附表上没有参试品种安排的,请不要寄种子,否则当废种处理。
试验方案在“广西种业信息网(http://www.gxseed.com.cn)”上公布,不再印发。
三、供试种子要求
2016年所有参试品种(包括对照品种)在试验过程中实行试验编号管理,要求供种单位统一把参试品种的种子提供给广西种子管理局,进行一级编号后,交由广西农科院水稻所进行二级编号,再分发到各承试点(包括抗性鉴定点)。分组编号由广西种子管理局和广西农科院水稻所备案,对试验点和供种单位一概保密。各试验点不需再重新编号,以免发生错误。
(一)供种量和供种时间
各熟组的供种量及供种时间详见附表1-1~6相应试验组及其备注要求。
请各供种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供种要求(数量和时间),使用特快专递方式或直接送到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广西种子管理局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182686,赖海燕同志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试验的对照种由自治区品审办根据生产发展和品种表现统一确定并组织供种。
(二)供种要求
参试品种的种子,由申请者按规定数量和时间无偿提供,且试验种子必须为非包衣种子,质量达到国标二级标准,无检疫性病虫害,并要求寄种时包装牢固,大包装内外要有品种信息标签。如种子数量不足、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过期不提供种子者,承试单位有权拒绝试验。
(三)种子查检
各承试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对品种编号、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发芽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广西农科院水稻所莫海玲联系解决。
四、试验设计及管理
(一)试验田选择
应选择有当地水稻土壤代表性、肥力水平中等偏上、排灌方便、形状规正、大小合适、肥力均匀的田块。试验田前作应经过匀地种植,秧田不作当季试验田。
(二)试验设计
1、区试同一试验组应在同一田块进行,完全随机区组排列(包括第I区组不能按试验方案中的品种顺序或编号顺序排列),3次重复,小区长方形,长:宽=2:1〜3:1,小区面积13.3m²(0.02亩)。
2、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333m²(0.5亩),生产试验同一试验组在同一田块进行(需要在两块田或两块田以上进行的则每一田块均需设置对照品种,试验品种与同一田块对照品种比较,所需对照品种种子量向供种单位提出)。
3、无论区试、生产试验,均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三)栽培管理
1、播种:按当地正常生产季节适时播种,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播种;种子催芽前应作消毒处理。早稻争取在桂南3月10日前、桂中3月20日前、桂北3月底前播完种;晚稻争取在桂南7月10日、桂中和桂北在7月5日前播完种。视常规稻、杂交稻、千粒重大小、发芽率高低,适当调整,务必使各品种单位面积内的秧苗数较接近;早稻育秧期间气温较低,秧龄可适当延长,晚稻育秧期间气温较高,要严格控制秧龄,尤其是感温品种(组合),秧龄不宜过长,避免出现早花现象,影响试验产量,同熟组的品种同期播种,同期插秧。
2、移栽:采用播种移栽方式;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移栽;常规稻、杂交稻应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不同的合适每穴苗数。建议移栽叶龄:中熟/优质组4~4.5叶,迟熟组4.5~5叶;晚稻秧龄不宜过长,应控制在15~20天;插植规格:优质组6×4寸2、中熟组7×4寸2、迟熟/晚籼组7×5寸2或7×6寸2;杂交稻每蔸插2粒谷苗,常规稻每蔸插2~3粒谷苗。
3、保护行设置:试验四周应设置保护行(包括生产试验),保护行不少于4行,种植对应小区(大区)品种。小区(大区)间、小区(大区)与保护行间间距不大于33.3cm(1尺)。
4、其他要求:(1)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切忌偏高或偏低;(2)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3)及时防治病虫害;(4)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鸟、鼠、禽、畜等对试验的危害;(5)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
(五)收获与产量测定
1、按品种成熟先后及时收割。2、收获采用人工分小区(大区)全部收割、脱粒、晾晒、风净、称量。小区晾晒最好用大网袋,不受场地约束,不易搞乱。不提倡小面积称产,或用折干率来折算小(大)区产量。
五、观察记载和结果报送
(一)观察记载
各试验点务必专人负责试验,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并按本试验方案及记载表要求的项目进行苗情调查、室内考种、全区测产和综合评价等,观察记载标准按《广西水稻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执行。
(二)结果报送
填写试验结果记载表时不得改变其内容和格式,表1、2、3务必用excel电子表格,并按试验编号顺序填写,以便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试验结果记载表早稻8月底前、晚稻11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莫海玲同志(电子邮箱:mohailing123@sina.com)和广西区种子管理局庞华莒同志(电子邮箱:phj65617@sina.com/1075286121@qq.com)。此外,还应将书面试验结果记载表认真核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莫海玲同志广西区种子管理局庞华莒同志。
六、特性鉴定
(一)抗性鉴定
1、鉴定项目:稻瘟病和白叶枯病;各熟组区域试验品种自治区品审办统一安排进行。
2、鉴定单位:稻瘟病抗性鉴定由广西农科院植保研究所负责,白叶枯病抗性鉴定由广西农科院微生物研究所负责。
3、种子提供:由广西农科院水稻所从供试种中取样统一提供。
4、鉴定要求:稻瘟病采用病区自然诱发,以岑溪市梨木镇庙化村为主试点,贺州和靖西为辅助点;白叶枯病采用人工接种;设立合适的抗、感对照品种,记载损害程度(%)和级别。各承试点应结合田间系统观察、记载病害自然发生情况(标准见附表)。
5、结果评价:鉴定结果早稻于8月底前,晚稻于11月底前报送到广西农科院水稻所。
(二)米质检测
1、检测项目:加工品质、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
2、检测单位: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3、米质检测样品的生产与提供:
早稻中熟组区试品种的米样由柳州市农科所提供;其它熟组的米样由广西农科院水稻所提供;
样品种植管理要求:中等肥力(最好能单独种植生产)、防治病虫、黄熟收获、整穗自然室温晾干(切忌暴晒)、最后手工脱粒,确保样品成熟饱满、无病虫害、无发芽、无霉变、含水量13%左右。
稻谷晾晒干后每个品种称取0.5公斤,邮寄到自治区品种审定办指定的稻米测试单位—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测试费用由自治区品审办统一支付。
4、结果评价:根据分析结果给予评价。
七、其它事项
(一)为确保试验正常开展,本试验实行封闭管理,提供品种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前往各试验点参观试验,不得向试验点查询品种表现和索取试验结果,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二)各试验点小区稻谷称产后须原袋保存3个月,以备核查。
(三)试验(鉴定)期间如发生明显影响试验(鉴定)结果的意外事故,须7天内电告、15天内函告(纸质和电子邮件)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莫海玲同志和广西区种子管理局庞华莒同志,同时,必须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和对试验(鉴定)结果的影响程度,并将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发生原因和照片)存档,以便核实、确认。
(四)试验组织单位及联系人:广西区种子管理局 吴长英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182686
E-mail: 947951561@qq.com
(五)试验汇总单位及联系人: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 莫海玲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邮编:530007
E-mail: mohailing123@sina.com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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