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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河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6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宜我省各生态类型区种植的稻、棉花、大豆、玉米等四类作物参试品种。
二、开设组别
(一)稻:一季作稻组。
(二)玉米:鲜食组,青贮组。
(三)棉花:冀中南春播常规组、冀中南春播杂交组;特殊类型组。
(四)大豆:夏播组。
原则上同一申请者在同一组别中只能申请一个参试品种。
三、申请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转基因检测报告;
(六)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五、申请时间
受理截至时间为2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开始不再接收马铃薯、花生品种试验申请。
(二)品种试验由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从2016年起委托河北省农作物引育种中心和张家口、承德、唐山等三市种子管理机构作为相关生态区品种试验主持单位具体实施。张家口、承德、唐山三个审定小组不再单独接收、安排新品种试验申请,纳入省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2016年普通玉米组区域试验从2015年河北省联合测试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品种进入区域试验。
(三)特用专用品种试验。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省品审办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四)对于机收组玉米品种试验:2015年区域试验中比较好的品种继续安排2016年品种试验,暂不接收新的试验申请。
2016年品种选育单位自行安排的品种比较试验,可以申请省品审办组织相关人员在关键时期进行考察,适合机收的品种可以参加下年省区域试验申请。
(五)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可以组织开展相应区组的品种试验。按照同类别品种试验要求实施,试验实施方案报省品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品种试验统一管理。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当不少于5家,且要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试验品种应当为自有品种。
(六)品种比较试验。按照自愿的原则,品种选育者可以采取以下试验方式:品种选育者自行安排品种比较试验;委托河北省种子协会组织品种比较试验;由具备试验能力的种子企业、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开展品种比较试验。
(七)省品审办对申请参试品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参试条件的,列入2016年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并在“河北种业信息网”上公布参试品种供种信息,申请者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试验种子。
七、联系方式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
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5051333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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